海口网3月4日消息 持续一年多的大兴灭门案,昨日上午民事部分二审宣布维持原判,即李磊赔偿各方345万余元。由于李磊此前未对刑事上被判处死刑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此前,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后,李磊认为自己名下财产“赔不起”。据其辩护人潘志东介绍,他曾告诉李磊,一审判决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判赔数额的标准都是在法定范围内,上诉也未见得能改变结果,但鉴于上诉是李磊的法定权利,其尊重李磊的最终决定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后,采用书面审理,昨日上午宣判。市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所判决的赔偿数额适当、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磊姥姥代理律师王海阳表示认可。李磊妻弟对判决不予评论。潘志东则表示,近日他将会见李磊,看他是否会申诉,但不论哪种结果,都不影响案件执行。但潘志东认为,本案由于牵扯错综复杂的家庭财产析分、继承,因此在民事执行上可能存在困难。
另外,在与律师的多次会面中,李磊经常询问何时判决生效、何时执行死刑,但除了透露自己名下有三套房产外,他始终未留下遗嘱或交代财产明细。
■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家中将妻子、妹妹、父母及两个儿子杀害。去年10月15日,李磊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被判赔偿其奶奶杨振芬56万余元;赔偿其姥姥周至芬54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周至芬53万余元;赔偿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169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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