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考生读满初三才能参加海南中考
●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
●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个学科
●中考成绩依然以等级分加星数呈现
●海口一中文昌中学等不面向全省招公费生
●农村独生子女可加2星
海口网3月5日消息 什么样的考生可在海南参加中考?考试成绩以何种方式呈现?
海南省教育厅最近发布《关于201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中考的报名条件、报名方法、招生录取工作等。
为规范招生工作,省中招办要求,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报名条件:
有条件放开外省考生报名门槛
今年海南省中招考试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据省中招办负责人称,今年的报考条件与去年相同,有条件地放开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参与报名,避免学生回原籍考试奔波劳累、影响复习且增加经济负担。
为与我省高考报名政策相衔接,中考报名条件要求,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报名办法: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名地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省中招办负责人称,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名地点,同样是体现出了对考生的人文化关怀,避免考生为考试承受奔波劳累之苦。最近两年来我省执行这一政策,社会反响不错。
中考成绩:
依然以等级分加星数呈现
2011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成绩,以科目等级分加星数以及总等级分加总星数的方式呈现。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卷,其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
省中招办称,争取到2013年将理化实验操作纳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其前提条件是,各市县(单位)、学校要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录取批次:
优质民校可在二批次招“公费生”
今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的录取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今年中招的录取环节有所调整。
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在提前批录取新生;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次录取新生;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高职高专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新生;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新生。
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省教育厅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人),经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列入第二批次招生。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具有我省户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
中职学校今年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但要优先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普高招生:
招生范围倾向本地生源
根据省中招办要求,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作出决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省中招办强调,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我省“十二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细化至每一所学校,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4个平行班,班额在50人左右。各地要对近年来招生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学校的招生资格进行调整。
指标分配:
重点高中增加“指标到校”比例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一直最受社会关注。根据规定,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各市县(单位)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地招录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由各市县(单位)自行确定。
教育部将海南列入解决择校问题的试点地区,为扶持薄弱初中学校,省中招办要求,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其中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25%。
省中招办强调,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30%。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30%。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
照顾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可加2星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总星数上加2个星的优惠、照顾(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1、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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