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5日消息 3月1日,山东省、广东省分别上调了各自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300元暂列全国第一,而吉林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也在近期透露将在今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预计都将达到两位数。昨天,商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我省正在企业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中广泛征求意见,将在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7月1日制定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地区增幅31.7%,三类地区增幅高达41.7%,平均增幅达37%。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时点是7月1日。近几年来海南一直按规定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什么时候调整,调整的幅度有多少,都要经过有关调研、测算后才能作出决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我们要等到统计局公布海南去年经济数据后,才进行调研、测算工作。最后的调整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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