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2日消息 一名已婚男子通过征婚交友信息认识一山东籍女子。交往中女子声称贩卖假币可发大财,花心男顿生贪念,掉进了为其设好的陷阱,不仅投入的12万元现金换回一堆废纸,且因触犯法律被判刑。
沧州市任丘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据办案法官介绍,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被应是值得同情的受害人,但因“色、利”二字却走上了犯罪道路。
去年4月,本来过着有妻有子幸福生活的廊坊市霸州人宁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交友信息,经电话联系,认识了自称做化妆品生意的山东人高某。熟识后,高某说她还在和亲戚做假币生意。之后,高某给了宁某两张50元假币(其实是真币),宁某发现假币果然能乱真,且能轻而易举地花出去。
尝到“甜头”的宁某,决定换购一批这样的假币,高某称100元真币可换400元假币。当年5月1日,高某带领宁某到她的“亲戚”(实为诈骗同伙人)处看货。5月5日,宁某带着12万元积蓄开车和高某一同到任丘向“亲戚”提货,双方在一僻静处匆匆进行了交易,宁某用12万元换得48万元“假币”。宁某回到车上拆开一沓“假币”,发现只有第一张与最后一张假币印有人民币图案,里面竟全都是废纸。惊慌失措的宁某急忙向任丘市公安部门报了案。
任丘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用12万元真人民币换取48万元伪造货币,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且涉案数额巨大。但因其购买的假币每沓两端为面值50元的单面假币,中间全部为白纸,所以依法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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