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 上周,武汉中院第二次重审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义龙涉嫌杀害情妇一案。记者昨悉,这是5年来,陈义龙三次被判死刑后又一次重审。法庭当庭批准对陈义龙是否遭到刑讯逼供进行核查。据悉,这是武汉法院首次依新规就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调查。
据指控,陈义龙和其情妇谢某育有一子。2006年2月19日,陈义龙从仙桃赶至武汉市硚口区汉宜路谢某家中。谢某争吵着要与其办理结婚证,陈义龙不同意,一气之下将谢某掐死,纵火后逃离。陈义龙落网后也详细交待了作案过程。
此案一审、二审,陈义龙均被判处死刑。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不核准并撤销对陈义龙的死刑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2010年1月15日,武汉中院重审此案,再次对其判处死刑(本报曾多次报道)。
陈义龙提出上诉。随后,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上周,武汉中院第二次重审此案。
陈义龙仍辩称自己无罪,声称曾遭警方刑讯逼供。其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提供的陈义龙认罪审讯录像不完整,陈义龙反复声称遭逼供应予重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法院对陈义龙是否遭到刑讯逼供进行核查。
休庭10分钟后,主审法官表示经合议采纳该意见,将对此进行审查,择日再开庭。
据了解,这是最高法院颁布两个新规以来,武汉法院首次就被告人是否曾遭刑讯逼供进行合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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