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7日消息 近日,三亚市民王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我们4名司机把各自的中小型货车停放在春园路人行道的停车位上,却被居委会工作人员锁车罚款。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车主:停在人行道停车位上也被锁
王俊书、王俊生、张文举、赵帅4人在三亚做个体货运司机已有十多年。他们拉货的车型大至五十铃,小至昌河。以前,他们会把自己的中小型货车停在春园路公园里面,等待客人光顾。他们说:“我们已经自发形成一个市场,市民、商家需要搬家或其它搬运工作就会到春园路找我们。”据介绍,像王俊生等人一样的个体中小型货车在春园路有40多辆。
从2010年开始,城市乐园只允许轿车停放,禁止货车停放。司机们介绍,当时人行道还没有划停车位,货车司机便把货车停在人行道上。从今年开始,三亚河西区相关工作人员引导他们把货车停在胜利路的公共停车场。停车秩序的确好转,但司机们的生意却愈发惨淡。王俊生等4人说,客人并不知道他们已搬到胜利路,他们已经一个多月没有生意。
3月9日,司机们发现城市乐园附近的人行道上新划了停车位。10日13时许,他们把货车停在停车位上,回家休息。15时许,准备发车拉货,却发现车轮被锁上一个大锁。挡风玻璃上还放着一张落款为春园社区的提示:“因您的车辆违章停放,已被锁”,提示下方还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司机们对此感到十分不解和不满,他们哪来的权力锁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四辆货车都没有超出停车位,在停车位附近也没有任何标识注明禁止货车停放。
河西区:禁停货车是内部规定
春园居委会郑书记承认,锁车的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禁止货车停放人行道停车位是内部规定,并没有以文件形式下发,但已经口头通知了各位货车司机。司机们对此并不认同:“3月9日画的线,3月10日就罚款,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
河西区市容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禁止货车停放人行道停车位是河西区作出的规定,交警部门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只是口头通知各位车主。目前河西区停车位十分紧张。货车停放时间较长,不利于车辆的流动,另外,货车体积较大,停在人行道上会给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该负责人称,河西区对货车做过引导疏通工作,要求货车停放在胜利路等公共停车场。
然而,交警支队法宣大队一名负责人却表示,交警支队没有作出禁止货车停放人行道停车位的规定。该负责人说,货车和轿车应该按照各自的车位进行停放。但目前三亚人行道的停车位并没有区分货车和轿车,禁止货车停放在人行道停车位的做法是存在争议的。另外,交警支队从来没有作出对违章车辆上锁的规定。
律师:行政性处罚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海南云帆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表示,行政性的处罚规定必须要有法律作出明文规定,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行政处罚的程序也必须合法。法律和地方政府都没有规定禁止货车停放人行道停车位。在该起事件中,锁车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锁车也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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