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8日消息 一辆挂有浙江牌照的奔驰轿车横行花都境内不到一年,交通违章记录竟然多达16次,直到去年9月8日撞死花都一名初中生,才结束其“横行”的历史。昨日下午,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以驾驶该小车的司机李X良为第三人,广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和花都公安分局为被告的案件。
肇事司机系酒后驾车
12岁的黄某原本是花都某中学七年级的学生。2010年9月8日7点10分左右,他骑着自行车路经花都区云山大道北侧由东往西至规划局路段时,被一辆挂着浙江牌照的奔驰车给撞伤,虽经10余天救治但因伤势过重身亡。接到报警的交警花都大队随后进行了事故现场勘察,发现肇事司机已经弃车逃离现场。事发当天下午17时左右,肇事司机李X良到警方投案自首。警方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属于酒后驾驶,奔驰轿车属套用他人号牌。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还发现该奔驰轿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均被改动过。花都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李X良酒后驾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违章16次交警未处罚
事故发生后,失去独生子的黄群真夫妇通过设置在花都交警大队的处置车辆违法信息屏上查询得知,撞死其儿子的浙C79167奔驰轿车在未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前,从2009年11月17日至2010年6月25日共发生16次违章行为,却一直没有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因此,黄群真夫妇认为花都交警大队存在行政不作为,同时花都大队属于花都公安的分支机构,便将两单位告上法院。
昨日下午3点,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面对原告黄群真夫妇的诉讼请求,交警花都大队和花都公安分局认为他们已经对涉案的车辆及交通肇事司机作出相应处理,已经依职全部履行了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同时,原告的独生子黄宪泽的死亡结果与两单位没有任何事实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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