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8日消息 根据新修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解,明确66项具体任务,以及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协办部门。
去年,承担反腐倡廉工作牵头责任、协办责任的56个省直部门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围绕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向、管理使用和竣工验收,共组织16轮、75个专项、3074个项目的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3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1046条。省审计厅对15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发现违规违纪资金3.71亿元、损失浪费资金666万元、侵占挪用资金445.5万元,核减工程造价3.2亿元。省工商局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673件、罚没款455万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立案查处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471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9宗,处罚款9330万元。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策划在《海南日报》开展反腐倡廉系列宣传报道,观点鲜明,清风扑面,受到中宣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今年,省委、省政府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解,明确了66项具体任务。特别在集中力量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提出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如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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