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8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于1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有关人员对该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据悉,待修改后还将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讨论。这是记者从今天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悉的。
草案提出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纳入办法草案的管理范围。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的管理模式;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和禁止通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电动三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时需要提供1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对于道路通行和停放规定问题,草案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未划分的应靠道路右侧行驶。有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的,应在引导线内行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逆向行驶,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使用安全座椅,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草案还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生产、销售的电池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应当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按规定建立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者委托给具有危险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还听取了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举行了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交办仪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主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军应邀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琼玻、钟万荣、陈毓芬、邢建良、吴川祝、陈一华,秘书长刘蔚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副市长张磊、袁光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韵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葛荣平以及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