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9日消息 “110吗?我住在玄武区鸡鸣山庄某幢,这有一个女子跳楼了……”昨天凌晨2点20分左右,一名女子拨打110报了警。很快,110民警赶到了现场。由于天很黑,一时间民警没能找到报警女子所讲的那幢居民楼,就在此时一幢二楼住处亮着灯。
民警上了楼,见到一名20来岁的女子,身旁站着一男子,看起来是该女子的亲属。此外还有一名男子,30岁不到的样子,一脸郁闷地站在屋内。
“是你跳楼的啊?”民警询问起该女子。该女子忙否认,“不是,不是我,是另外一个女人。”“那人呢?”民警很奇怪,再次询问道,该女子一脸气愤地说,“跳楼,跑了,可惜没抓到她。”
事发 发现丈夫奸情深夜捉奸
民警仔细看了现场,只见屋内的床上一片狼藉,床头还有一个女式皮包、化妆品以及衣物等。此时,民警大概了解了情况,就向该女子证实,“你是来捉奸的?”并指着那名30岁不到的男子问道,“他是你丈夫?”
该女子说是。该女子说,她姓孙,和一旁的男子刘某夫妻,最近在闹离婚,可丈夫不同意。她发现丈夫在外租了房子,怀疑他外面有女人,就一直跟踪。当天晚上她终于发现了丈夫的落脚地,并发现丈夫外面果然有一个女人。于是,她就喊来了亲属,深夜来到这里捉奸。
真相 遇捉奸“小三”跳楼逃
当天凌晨2点多钟时,孙某和亲属两人就去敲门了,丈夫刘某开的门。
孙某说,可就在打开门的一瞬间,刘某发现来的是她,就赶紧抵住门并锁上了。让那“小三”穿起衣服,从二楼跳了下去。
之后,刘某打开了门,推开孙某跑下了楼,抱起那名女子出去了。正好有一辆出租车经过,刘某将那名女子送上车让其自行离去。之后,刘某返回了住处,而孙某也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有些担心,二楼可也有4米多的高度,万一那女子受了伤怎么办?但刘某信誓旦旦地保证,他查看过了,那女子没事,已经打了车走了,如果有事他承担责任。
结局 夫妻双方都准备离婚了
面对孙某的指责,刘某一开始并不承认有婚外情,“我们只是一起来玩玩的,并没有什么。”但孙某反驳说,“你们两个人,孤男寡女的,深更半夜一起能玩什么?”这让刘某无言以对。既然是捉奸,为何没能挤开门捉奸在床呢?孙某的亲属直言,“她没穿衣服,不好意思。”
但孙某却做好了准备,她告诉记者,她随身携带了录音笔,已经全程录下了整个过程,“离婚就好办了,因为他是过错方。”由于事关重大,民警最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刘某经此一事后,也表示事已至此,下一步将会心平气和地办理离婚手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徐宁
观点激辩
这样的捉奸行为法律会保护吗
妻子深夜捉奸,“小三”最后跳楼逃跑,这样的捉奸行为是否正当,法律能否保护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正方
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市民持肯定态度,认为婚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有“小三”侵入,原配妻子或丈夫是有权力去捍卫自己的婚姻的。
市民张女士就认为,现在社会出轨的妻子或者丈夫比较多,婚姻也越来越不稳定,很多人离婚都是因为婚外情。因此一方出现婚外情后,另一方则是受害人,所受到的打击是巨大的。
因此张女士认为,受害人有权力去捉奸,并拿着捉奸的证据告上法庭,而出轨的一方则是婚姻过错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和张女士持相同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而他们的理由是婚姻是神圣不可侵犯。
反方
不过,与张女士等正方观点不一样的也大有人在,他们提到的是隐私权等其他人身财产权利。
市民李先生就认为,他也很痛恨有婚外情的人,不管是妻子还是丈夫,都是对婚姻的亵渎。但是,受害的一方并不是执法者,他(她)去捉奸,必然会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力,譬如说强行破门而入,就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
此外,万一“小三”也是受害者,他(她)并不知道对方已经有了配偶,在突然情况下被捉奸在床,有可能还会被逼拍下不堪照片,这样就会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因此,受害的一方采取过激的捉奸行为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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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小三”若受伤 妻子不担责
对于这起捉奸事件导致“小三”跳楼逃跑,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婚姻方面的资深律师张磊说,万一“小三”不幸跳楼身亡或者受伤,如果孙某是敲了门进去而没有采取过激行为的话,那么她不应该承担责任。对于要不要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而整个事件中,妻子孙某始终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也就是说她并没有过错。
而丈夫刘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张磊介绍说,这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在被捉奸时,刘某和“小三”都是做贼心虚,而且“小三”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如果出现不幸后果,她本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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