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2日消息(记者陈新卫)21日从省中招办获悉,《201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今年中招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7-17日,全省统一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
不预报名省中招办不受理
省中招办提醒,3月28日—4月3日,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预报名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4月7日—17日24:00时止,考生登录海南省中招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密码进行网上报名。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
未参加预报名的考生(含直接到本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的其他考生),即未经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确认的考生,省中招办将不受理其中考报名。
不同类别考生提交材料不相同
省中招办强调,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时,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对于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户籍材料、毕业学校证明。市县(单位)中招办须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对于非我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承诺书》、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中招填报志愿有两次机会
省中招办提醒,今年中招填报志愿有两次机会,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16日—25日中午12:00时。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考生志愿为准。
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7所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即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师附中、海口景山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同分同星录取按四个程序比较
同分同星录取是每年中招碰到的“难题”之一,今年,省中招办明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同分同星考生:
第一,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
第二,比较总星数(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
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文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省中招办明确,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各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测试工作将安排在4月15日-20日进行,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另外,海南中学、国兴中学今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省中招办强调,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省中招办将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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