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2日消息 (记者 陈延鹏 通讯员 王晓 黄燕)3月18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籍男子张罗平涉嫌敲诈勒索案做出判决,张罗平因以“看场”为名多次向义龙路几家店面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决三年两个月。
2010年5月6日,被害人龚某到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长期被黄辉(指张罗平)以收保护费为名敲诈勒索。警方于2010年5月8日在义龙路将张抓获。
龚某向警方陈述:2007年6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有六七名男子在其店里吃完烧烤后找茬闹事。之后,一名叫“阿龙”的男子介绍张罗平给其认识,并讲张罗平是黑社会的,可以帮忙处理这些事情。2008年4月和6月,先后有六七名男子在其店里打砸,并指名要张罗平解决。张罗平给龚某打电话,让其每个月给他800元钱,其被迫答应每个月给张罗平600元,后来才知道闹事的人都是张罗平的“马仔”。2009年10月份和2010年2月份,张罗平以同样方式威胁其把每个月的标准先后提高到1000元和1500元,其因为害怕都答应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罗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保护被害人的生意为由,索取被害人的保护费,非法取得了他人财物2.24万元。法院认为,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张罗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继续追缴尚未缴获的赃款。
宣判后,张罗平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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