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中国各地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有效遏制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反弹的势头,拖欠工资案件大幅下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为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门建立方便农民工劳动争议申诉的“绿色通道”,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先予执行。据统计,2010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争议性事件下降了15.1%。
杨志明说,各地还积极建立“两金三制”体系,即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实施一级建筑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0年各级政府部门共为149.4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29.7亿元。201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实现“三个基本”,即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控制。
杨志明还表示,近年来,中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劳动关系保持稳定,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近年来,各级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着力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开展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为重点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启动实施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大力推广适用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中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达到了65%,比2009年提高20个百分点。
杨志明说,中国还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和实效性。目前在各地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达到60%。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进农民工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促进了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目前吉林、福建等14个省区市已下发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办法,全国共有216个城市和地区开展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备案人数达到5123万人。(记者李松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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