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支持
乡邻不理解
近几年,老伴在10公里外的白沙镇照顾外孙,偶尔回家,袁锡仁过着近乎独居的生活。形单影只的他,一直没得到妻儿支持。“她们劝我别浪费时间,应该多照顾家,我不听。”
很多人好奇甚至质疑,袁锡仁如此执着,动力何在?名,利,或者其他?“我当年肯定不是为利益去救人,现在做完好事,争取一些荣誉和奖励,没啥不对。只想讨个说法,该是我的,就该给我。”
名利都要,老袁并不避讳。他坦言,如果得到奖励,可能会捐给更需要的人,“不过我家确实也比较缺钱。”袁锡仁可谓家徒四壁,土坯房塌了几处,猪圈荒废多年,仅仅养了2只鸡,靠承包几亩地为生。做摆渡生意时,他欠下信用社一大笔贷款,仍有3万多元没还。
这次因申报见义勇为走进公众视野,得益于他求助网络。“2月9日晚,我托亲戚上网发文,希望引起更多人关注。”以“见义勇为引争议,好人好事谁去做”为题的文章,是他几年前专门花500元请人代写的。
要表扬很正常
不留名更高尚
近年来,做完好事主动要求表扬的案例,不止袁锡仁一个。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这种行为无可非议,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只要当事人讲究诚信,不欺诈,能提供充分证据就行。“老人主动申报荣誉,本身就是政府大力宣传、引导的结果。各地政府都设立了相关奖励办法,如果要求所有人都做好事不留名,这些奖项岂不是全得空缺?”
在肯定这种行为的同时,顾骏强调说,道德有层次之分。见义勇为,当然要鼓励,主动争取荣誉和奖励,可以理解。相比之下,“做好事不留名”的行为更值得提倡,层次更高。“助人为乐,既有满足感,又实现了自我价值,为什么非得告诉别人呢?”
面对采访,不少人回答的口径几乎一致——之所以找媒体宣传自己的行为,是想借此感染更多人,让他们共同加入做好事的行列。顾骏认为,这种说法看上去很美,但并不一定发自肺腑。“如果真心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倡导好人好事,完全可以对事不对人,隐去自己的名字,同样能达到宣传效果。”
顾骏建议,关于公民道德的奖惩,政府不必大包大揽管得太多,不妨放手让民间去做。“比如组织成立民间道德委员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可能效果更好。”他说,同为道德层面的《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操作模式就值得借鉴。“它不是政府主办的,而是由中央媒体打造,如今已成为影响全国的品牌栏目。”
● 2011年2月21日凌晨,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小唐见义勇为力擒抢包贼后,在一家热门网站的论坛上,以《昨夜数码港门口惊现抢包贼》为题,“回放”了惊心动魄的擒贼全过程。赢得一片叫好,也有少数网友质疑他太高调,有讨要奖励之嫌。他回应:“追贼过程中,碰到了七八个人,前面几个都让开了,不愿帮忙,最后两名小伙子不顾一切地追上去,我觉得很欣慰。”他上网发帖的目的,是希望呼吁更多人站出来,维护社会正义。
● 2010年夏天,57岁的杭州市民何女士晨练时不慎跌入荷花池,两位八旬老人孙存智、李德辉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何女士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82岁的退役军人孙存智提出要求,找媒体宣传自己的行为,想借此感染更多人。获救者的家属有些不理解,他们不愿意曝光隐私,觉得反倒是自己吃了闷亏。孙存智则强调自己丝毫没考虑个人得失,“现在社会上好事难做,有些人遇到好事不敢做,媒体知道的话应该报道,这是值得提倡和发扬的。”
● 2008年10月18日晚上,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长途汽车站清洁工廖光明在工作时,救助一名犯病晕倒的妇女,随后主动找到报社,希望报道自己,让更多人也来做好事。他说,自己10多年间做过许多好事,拾金不昧、帮人搬运、抢救病人及灭火救灾等等。他的事迹见报后,有受助者寄来感谢信、锦旗,廖光明把这些连同见报文字和照片,全部收集入册,并且在家里办起了展览。展品除了宣传册,还有他自制的抬杠、撬杠、铁钩、铁夹,他宿舍里的一床花被子也成了展品之一,因为它曾经温暖过许多露宿车站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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