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人民法院始终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了3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邵长胜拐卖妇女案,肖远德、肖远富等拐卖儿童案,蔡顺光收买被拐卖妇女案。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990件,比2009年同比上升16.36%;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818人,同比增长51.5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216人,重刑率为59.70%。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依法推进“打拐”工作:一是在拐卖犯罪高发、多发地区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出台了相关指导性司法文件,为“打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二是编辑出版案例汇编丛书,加强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三是举办培训班,提高审判人员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会继续把“打拐”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一是对严重拐卖犯罪在总体上要继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及时审理拐卖犯罪案件,坚决遏制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同时,注意做到区别对待,对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加大审判指导力度,着力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反拐”社会氛围。(记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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