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4日消息 (记者 解莹 见习记者 鲁鹏军)近日,海口市民李海(化名)向本报反映,3月3日晚11时10分许,他骑电动车载妻子回家,在琼苑宾馆附近,电动车被马路上一个没有井盖的窨井绊倒,“我和妻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妻子的左腿摔成粉碎性骨折。妻子住院治疗了半个月,现在已经出院,花3万多元医疗费。”
李海介绍,他妻子3月2日刚从东北老家来海口。3月3日,他和朋友打完篮球后,骑电动车载妻子回家。“当时已是晚上11点多,路上车辆和行人比较少,在琼苑宾馆附近,我准备骑到机动车道上,刚从辅道出来转弯时,由于光线太暗,根本看不清路上的窨井,没想到就出事了。”李海称,电动车被绊倒后向前滑了近2米远,他妻子的左腿正好被压在车子下面。“当时妻子的腿就开始肿了,有3位值班民警正好路过,他们说可能是骨折了,就帮忙拨打了120。”李海说,他将妻子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当晚做了手术。“妻子还需要休养一段时间才能康复,但愿不要留下后遗症。”李海告诉记者。
“路上的窨井没了井盖,导致我妻子摔伤,有关部门是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李海说。记者就此咨询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李律师称,李海不该把车骑到机动车道上,他本身有一定的责任,但路面上的窨井没有井盖,导致电动车被绊倒,负责这一段路面或者窨井的管理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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