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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地鼓励市民抓拍交通违规行为引争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3-25 09:10

  海口网3月25日消息  近日,深圳、西安等地交警部门通过启动彩照接收端口、制定奖励制度等具体措施,向全城发出“不文明交通追击令”,鼓励市民街拍交通违法行为。

  随手拍违章,人人当交警——听上去很过瘾。但我们注意到:一些城市的街拍违章活动一度搞得风生水起,也有一些城市在尝试之后取消了“拍客”这种“编外交警”。

  现在普遍关心争议的问题是:市民拍摄的违章行为照片能否作为执法依据?如何辨别违章照片证据的真实性?鼓励街拍,会否侵犯公民隐私?会不会产生“职业拍客”或仇家整蛊的现象?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街拍违章”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但交警部门应该从法律层面完善这一举措,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广东省交管局表示,将继续关注“街拍”热潮,并根据道路交通法规,结合全国经验,对这种现象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曾在2004年实施有奖“拍违”的广州,在之后踩了“急刹车”。对目前的街拍热潮,广州交警表示,暂无打算重启这种做法。

  焦点1市民所拍违章内容难界定

  群众“拍违”热情高涨,引起各地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北京市交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本月回应网友时就表示,现在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越来越普及,如果细则不周全,推出随手拍违章的措施可能会引发许多问题。“毕竟市民个人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且所拍内容只是片段,没有全程记录涉嫌违法过程,界定方面也存在问题。”

  关于“随手拍”的照片能否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此前在广州曾有过案例: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供给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赖某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赖某则提出,行政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必须由执法机关进行,为此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赖某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警方回应

  深圳交警部门表示,市民拍摄的彩信图片并不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交警部门建立了严密的审核制度,有专门的软件对上传的彩信图片进行逐张审核,包括照片内容有否被修改、是否满足作为证据材料证明违法行为的要求等等。只有经调查属实后,才会作为处罚依据。深圳交警人员强调,“这样一个过程需要非常专业和严格,可以杜绝图片修改现象的发生”。

  律师说法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认为,执法机关拍摄的照片比较权威,可以被法院直接采纳;市民拍摄的照片只能作为旁证,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很容易成为“孤证”,不为法院所采纳。因此,将市民所拍的照片作为证据来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效力要明显弱于执法部门拍摄的照片。

  欧湘富建议,市民“拍违”的范围,最好是有交警视频监控覆盖的路段,建议实行实名举报。市民街拍的照片可作为交警监控手段的一种补充。此外,深圳也可充分利用其较大市立法权,通过修改相关条例或发布规章,给“街拍违章”一个法律名分。

  焦点2“职业拍客”恶意整蛊牟利怎么办

  “随手拍违”措施受到不少群众的欢迎,但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也引发各界热议。深圳市民周先生就担心:对恶搞图片如何辨识?“现在涂改、遮挡号牌罚得很重,如果有人恶意整蛊,把别人的车牌给遮了,再拍下照片去举报,那车主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广州市民陆小姐提出另一种担心:“就算警方不奖励,也有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漏洞来赚钱。比如,路边违章停车要罚200元,有职业拍客把彩信100元兜售给车主,威胁去举报,这种情况下,你是买还是不买?”

  在一些城市,“拍客”力量不可小觑。据媒体报道,在武汉,一年便产生了100多人的“拍客”队伍,一年举报交通违法行为40多万起,被采纳10多万起,交管部门发放奖金500多万元。有“骨灰级职业拍客”一周拍摄200多闯红灯车辆,获奖金近万元。

  对此,有职业司机大吐苦水:如今甚至出现了“职业拍客”以此牟利甚至划分地盘。武汉一位郑姓司机就对媒体表示,他曾在一个月内、在同一邮局门口因短暂停车寄信而被“职业拍客”拍到三次违停。他说,“拍违”的人多了,司机开车变得谨慎,变得“人人自危”。

  ●警方回应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在照片审核过程中,明确要求交警必须将彩信图片与违法信息库中储存的其他违法图片进行比对,一旦发现相同的照片,不得作为证据材料,这种做法能避免“反复多次上传图片”现象。

  对于恶意修改图片、意图诬陷他人的人,交警部门将按照“伪造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对于“职业拍客”,深圳市交警局表示,深圳实行“物质奖励”和“无奖励举报”相结合制度,对一般的16类交通违法采取无奖励举报制度,这种做法应该不会导致“职业抓拍族”的出现,也不会对机动车驾驶人造成心理焦虑。

  -观点PK

  赞———“街拍”能起到监督作用

  网友“lynn”:很多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素质不高,如果采取市民街拍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对这些司机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将拍下的违章照片交给有执法权的交警,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网友“林峰”:应该鼓励市民多拍这些违章行为,不仅仅是闯红灯,还有乱停车、乱倒垃圾等,这些不文明现象也十分普遍,如果市民都行动起来共同参与维护公共秩序,城市交通面貌将会焕然一新。

  弹——— 公布车主照片侵犯隐私权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从严格意义来讲,车牌号不算个人隐私,网上曝光行为不算侵权。但如果将车主或司机照片公布出来,就涉嫌侵权。不过,通过技术处理即可避免。

  -链接

  深圳举报无奖四大类16小项违法项目

  举报无奖的四大类16小项违法项目

  ●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包括:1.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行驶;2.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

  ●公交车违法行为,包括:1.公交车不在站台宽度对应划定的黄虚线停车区域停车上下客的;2.公交车不按次序排队进站,斜插、爬头上下客影响相邻车道车辆行驶的。

  ●“不排队、乱变线”违法行为,包括:1.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2.压实线行驶的(包括白色实线、黄色实线等);3.遇到前方拥堵车辆排队等候时变更车道或占用其他车道行驶、插队、爬头的;4.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爬头的;5.压导流线行驶的;6.不按规定掉头的;7.一次性变更2条及2条以上车道的;8.变更车道、转弯时不打转向灯的;9.不按规定车型分道行驶的;10.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其他常见违法行为,包括:1.高速公路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2.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举报有奖五类严重违法项目

  ●假套牌、无牌车上路行驶。

  ●报废车上路行驶。

  ●制造、销售假套牌汽车。

  ●故意变造、遮挡车辆牌号。

  ●非法改装、加装车灯或者其它非法装置的。

  以上五类违法行为,单个奖励幅度在100元至5000元,累积奖励最高20000元。对重大案件,最高奖励为2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洪奕宜 赵琦玉 司敏]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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