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5日消息 昨日,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中国控烟现状,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勾勒出未来五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路线图。
杨功焕说,要让“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规划真正得以落实,需要在全面推动支持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立法,各地政府建立保障机制、开展控烟项目活动,包括实际控烟成效的跟踪监督评估机制。
具体进程上,还有时间表。杨功焕说,“十二五”首年,应该有一半的省级城市,特别是已颁布地方控烟立法的城市,达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的目标。而“十二五”收官之年,理想的状态是,在省一级城市,实现100%的公共场所无烟。
杨功焕描述了5至10年后中国的控烟蓝图:在室内公共场所看不到有人吸烟、闻不到烟味;所有公共场所看不到和听不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再有向青少年销售香烟或由青少年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
- 四问控烟
公共场所到底有多大?
所有社会活动场所都应禁烟
杨功焕称,国际控烟公约要求,公共场所应该是指所有的社会活动场所,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宾馆、饭店、影院等经营性的室内公共场所,也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医院、校园、公园等公益性、社会性的公共场所。
禁烟影响税收经济?
烟草产业净效益已是“负值”
胡鞍钢称,因吸烟而产生的疾病负担和社会成本正在逐年增加,且增幅不断扩大,远超烟草产业每年的纳税和就业带动。虽然烟草业是“纳税大户”,但其净效益已是“负值”。
控烟会带来烟草税减少,但可以节约大规模的疾病花费和社会经济开支。政府应采用补贴、转产、贸易等多种政策组合,促使烟农转产、企业转产以及烟草产业转型。
控烟立法遭遇执行难?
“执行难”不能成不立法理由
杨功焕称,“执行难”不能成为不立法或法不好的理由。“十二五”规划中列出明确的控烟目标,对全国人大是一个约束,也是一个推动。但关键是,控烟执法要靠我们争取更大范围内对“烟草危害”、“公共场所吸烟违法”的民意共识。令人高兴的是,卫生部3月22日推出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出今年5月1日起,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在公共场所中应配备吸烟劝阻人员。虽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但已彰显出政府部门对控烟的决心,也可以视为“十二五”规划后,中国全面控烟迈出的第一步。
两部委谁是第一责任人?
卫生部控烟 工信部“戒”烟
胡鞍钢称,“十二五”规划中,由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卫生服务”这一具体章节中,因此国务院已交由卫生部负责牵头各部门落实完成。同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中国生效时,国家建立了以“工信部牵头”的履约机制。今后五年的中国控烟推进过程,有待于部门之间进一步协调。也可以这样理解,中国控烟应以遏制需求在先,由卫生部牵头协调各部门,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禁烟,向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调整供给在后,由工信部牵头,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帮烟草企业转产转型。
- 综述
北京控烟路
昨天,地铁西直门站的电梯上,一中年男子叼着烟卷,喷云吐雾。在他身后,一个孕妇一只手护住肚子,一只手捂住口鼻。周围很多人皱着眉,却没一个人提出抗议。
其实,早在1995年,北京市人大就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其中提出,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由于没有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主管北京城市控烟工作的北京市爱卫会坦言,这条法规生效多年,尚未进行过处罚。
2008年,为举办“无烟奥运”,北京颁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禁烟公共场所范围扩大至室外体育场、医疗机构全部室内区域等。
同时,受北京市政府委托,市爱卫会等相关部门调研制订新的地方禁烟立法。立法研究者希望效仿国际经验,用“重罚”实现公共场所禁烟的目标。
转眼已到2010年,卫生部门对1995年法规的修订建议,却迟迟未纳入市人大的立法规划。调研专家坦言,对违规吸烟者“重罚”的动议,因被指不符合实际情况,正在往回收。
今年北京两会上,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应松年教授“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法规议案。春节后,市人大将其确定为首个立法法规预案研究项目。有专家认为,这标志着北京正式启动控烟立法。
在市卫生局制定的卫生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力争在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
国家和地方立法及有效执法
●避免二手烟危害法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重新修改“国内烟盒对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禁止向青少年和由青少年出售烟草制品
开展
烟草控制行动
●健康教育
●纳入精神文明范畴,改变敬烟、送烟的社会风气
●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
保障措施
●设立国家控烟局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
●定期提高烟草制品的税率和价格
●增加人力和经费投入
监督评价
●建立烟草控制强度指标
●第三方定期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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