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无烟立法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从2006年起,《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今年1月,我国作为缔约国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全面禁烟。但我国目前还未出台一部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全国性法规。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赵建文指出,尽管卫生部、教育部以及许多地方都有比较好的控烟禁烟立法,但是部委级的条例以及地方立法在我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要想实现“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还必须有全国性控烟法律。
立法难执行难并存
据统计,我国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154个,占地市级城市的一半。
无烟立法本是控烟举措中的一记“重拳”,但由于存在着立法与执法的双重尴尬,无烟法规几乎成为“空拳”。国内无烟立法的尴尬,从南昌无烟立法的实践可见一斑。
南昌市是中国疾控中心启动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南昌市控制二手烟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众多专家称为是中国国内迄今为止最接近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控制“二手烟”危害的“最全、最严”立法草案。然而,从去年8月至今,“条例”草案已经接受了南昌市人大两次审议,未能进入最终表决程序。有专家质疑其“过于超前”、“不符合国情、省情、市情”、“难以实施”。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分析,从地方法规本身来看,一些条文表述、制度设计等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对法规、规章进行整合提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表示,目前地方控烟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效力等级过低,公众对其权威的认可度有限;法律规定中抽象的原则性规定与口号宣传性内容较多,实际可操作性内容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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