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于立霄)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将1000余万元的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资金,以及640余万元公款用于注册个人公司。3月25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民杰于2005年5月,利用担任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收取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今年55岁的王民杰,还于2006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资金人民币64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非法占有。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民杰在法庭上予以否认。他辩称:“说我挪用和贪污,这与事实完全不符。”他说,当时斯博房地产公司有收取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职责和权利,该笔基金是代替房地产开发商所收取的,共计900余万。但他根本不知道该笔基金没有入账。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挪用公司资金640万元的事实,王民杰的解释是:“由于当时公司的帐目有些混乱,没有及时弄清楚”。
检察机关认为,王民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将公司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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