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6日消息 随着“瘦肉精”喂养出“健美猪”并流向南京市场和双汇集团旗下肉类加工企业的事件被曝光,对“瘦肉精”的监管再次成为举国关注的重大民生热点。25日,南岛晚报记者从三亚市食安办了解到,为加强三亚“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三亚市食安办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从各环节严查“瘦肉精”。
三亚食安办多部门联合全城严查“瘦肉精”
在三亚市食安办发出的“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上,再次强调了“瘦肉精”的危害。
据了解,“瘦肉精”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添加到饲料中可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但食用含有“瘦肉精”过量的畜产品,将直接导致人体急性中毒。在我国,瘦肉精早已被明令禁止使用于饲料和畜牧生产中。
今年3·15期间,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河南省部分养猪场使用“瘦肉精”喂养出“健美猪”,并流向南京市场和双汇集团旗下肉类加工企业的事件后,对于瘦肉精的检查和监管再次成为举国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三亚市食安办要求各相关部门即日起全城、各环节严查“瘦肉精”。
三亚市农业局生猪出栏屠宰都要检查“瘦肉精”
通知中,对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其中,要求三亚市农业局在生猪出栏、屠宰过程中都要检查“瘦肉精”。
通知要求,农业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购销经纪人进行调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查清辖区内养殖场户数量、规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同时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添加违禁品情况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行为依法严处。
对即将出栏的生猪,检疫人员要进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禁止出栏上市,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进入屠宰厂的生猪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合格的方能进场待宰。
三亚市质监局杜绝生产加工环节中出现“瘦肉精”
通知要求,三亚质监局在专项整治中要迅速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验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严格检查企业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合账等,特别是对生产企业采购原料(鲜肉、冻肉等)是否向供货者索取含有“瘦肉精”检测项目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重点检查。
发现企业生产的肉制品中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封存扣押,并督促和责令企业履行召回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从严立案查处,杜绝三亚市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中出现“瘦肉精”问题。
三亚工商
通知要求三亚工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无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通知还要求工商部门集中开展猪肉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除了对市场和肉品的检查之外,通知还要求工商部门及时关注济源双汇抽检结果,监督落实问题产品的下架及召回。
食品药品监督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
在此次监管过程中,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将重点加强“瘦肉精”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须保证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时严格审核购买者的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记录相应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情况,并将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2年。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瘦肉精”的行为,杜绝其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对餐饮单位使用的生鲜畜肉及其制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也将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三亚市商务局保证生猪来源肉品去向可追溯
通知还要求,三亚市商务局要严格执行定点屠宰,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并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通过上述监管,以达到杜绝含“瘦肉精”肉品流向市场。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结果将于2011年4月30日统一上报食安办,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将联合行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瘦肉精”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公安部门严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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