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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生子称"养不起" 卖儿5万去买车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3-29 15:07

  海口网3月29日消息  “要是孩子在,我就没办法跟你在一起了。”陈某达给“妻子”下了最后的通牒。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爱人,郑某燕含泪答应了“丈夫”的要求。两人共同将刚出生4个多月的儿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拿到钱后,急忙雇车从德化来到永春,买了辆二手轿车。

  昨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陈某达有期徒刑三年半、郑某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两名介绍人也被判刑。

  宣判

  四人均犯拐卖儿童罪

  昨日上午9时40分,德化县法院。陈某达被法警押上法庭,两只手不停摩擦着,站在他旁边的是介绍人曾某策、接着是另一名介绍人张某兰和郑某燕。除陈某达外,其他三人都被取保候审。

  记者看到,郑某燕和“丈夫”一样,两只手来回摩擦着,心事重重。出生于1991年的她,看起来还是相当稚嫩,谁也想不到,她已是一个孩子的妈妈,并且最终在“丈夫”的怂恿下,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

  德化县法院认为,陈某达、郑某燕以出卖为目的,在曾某策、张某兰介绍下,将1名男婴卖与他人,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曾某策和张某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听到判决,郑某燕松了口气,紧锁的额头也舒展开来,陈某达转身看了看旁听席,又低下头。

  相识

  “他经常支持我的生意”

  “我养不起孩子,就将孩子卖给别人了。”宣判后,记者与陈某达进行了简短的交流,对于相识的经过,他并不愿意多说,“我可以不接受采访吗?”

  “给我买条烟。”被押上警车前,陈某达反复向郑某燕交代。“我会的。”郑某燕轻声细语。

  2008年3月,郑某燕在永春一家鞋店当销售员。一天,一个朋友去找她玩,同行的还有陈某达。陈某达小学毕业后就到处游荡,虽然只比郑某燕大两岁,但老道了许多。

  “我们做销售员的有业绩要求,陈某达来买过好几次鞋子和衣服,还介绍朋友来买,很支持我的工作。”一来二去,两位年轻人就走到一起了,过起同居生活。

  生育

  跑到仙游生下男婴

  “我什么都不懂。”郑某燕说,她感觉自己还是个孩子,却怀上了宝宝。2009年4月份,郑某燕发现了自己有身孕,但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郑某燕当时才18岁,陈某达也刚20岁,二人均未达到法定的婚龄。

  “我们也没办过婚礼,但有下了聘金。”郑某燕说,“年纪太小了。”

  2010年1月30日,郑某燕感觉疼痛异常。陈某达的母亲颜女士,将她载到莆田仙游县待产。2月1日,郑某燕在一家医院产下了一男婴,并为孩子办了出生证明。次日,颜女士便将她们载回德化县。那段时间,郑某燕带着儿子,住在陈某达位于三班镇的家中,陈某达的父亲陈先生也帮忙一起照顾。

  吵架

  有孩子就没法在一起

  孩子的到来,让这对“夫妻”手忙脚乱。“我不懂得怎么去带孩子。”说起那段日子,郑某燕连叹气。“孩子出生后,我整天在外面跑,根本没去照顾儿子。”陈某达并不避讳对儿子的冷淡。

  孩子满月后,陈某达经常因琐事与郑某燕吵架。郑某燕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到娘家住。“即使是这样,我们也是经常吵架。”陈某达说,他们吵的话题就是以后的生活及孩子的问题。

  “要是孩子在,我是没办法跟你一起生活的,因为我没这个经济能力。” 陈某达给“妻子”下了最后通牒。

  “我刚开始是坚决不同意把孩子送给别人的。”郑某燕反感“卖孩子”的说法,而称是“送给别人抚养”。

  争吵的结果是,去年6月中旬,郑某燕让步了,答应将孩子“给”别人,“当时都流下了眼泪”。案发后,郑某燕向警方交代,她之所以让步,是她发现“陈某达去泡别的女人”。


  卖儿

  得款5万元转身去买车

  得到郑某燕的同意后,陈某达开始联系买主。他想到了曾某策。

  曾某策是做出租车辆生意的,陈某达经常找他租车。“是否有人要买孩子,我想把我的孩子卖掉,我自己无法抚养。”陈某达催曾某策“快点”。

  2010年6月14日,曾某策回复陈某达称,还真的有买主。原来,曾某策认识张某兰,张某兰的朋友林某跟她说过,有个朋友的孩子去世,想买个孩子抚养。“我就告诉了林某,林某让买主林某庆跟我联系。”张某兰说,6月14日,双方就在曾某策家中碰面了。

  张某兰回忆,当时她还问陈某达和郑某燕,“孩子这么健康漂亮,干吗还要卖掉呢?”

  最后,陈某达一方与买主一方达成协议,以5万元卖掉孩子。陈某达要求次日将钱带齐,才给孩子。林某庆答应,只要有出生证明,可加价5000元。陈某达称,这有点困难,因为证明由陈某达的父亲保管着。

  次日下午,双方在曾某策家一手交钱,一手交孩子。陈某达和郑某燕还出具了收条,内容是:两人的孩子,自己无法抚养,将送他人抚养,今后出现任何事情和父母意见,都由自己负责,收取他人抚养费5万元。

  买主走后,陈某达拿了1000元介绍费给张某兰。随后,他与郑某燕雇车来到永春,在石鼓镇买了一部旧小轿车,花掉了1.8万元。然后,陈某达开着车回到德化,租下一房子住。

  买主也拿了1500元给张某兰。这次被判刑,张某兰后悔死了,“原以为是做了一桩好事,谁知道会触犯法律,要怪就怪自己没读书,不懂。”曾某策并没拿好处费,陈某达请他吃了顿饭以示感谢。

  报警

  孙子被儿子卖掉了

  2010年6月21日8时许,陈某达的父亲向德化警方报案,称儿子将孙子给卖掉了。警方马上立案侦查。

  “我们将孩子卖给别人时,父亲并不知道。”陈某达说,父亲常年在厦门打工,很少回家。原来,陈先生几天没孙子的消息后,心急如焚,急匆匆赶回德化,才知道孙子被卖掉了,立刻报警。

  当日中午,警方在三班镇抓获陈某达和郑某燕。6月21日,曾某策归案,当日下午5时,张某兰到德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提供了买主电话。民警来到龙浔镇林某庆家中,将孩子解救出来,并由郑某燕领回。

  今后

  将孩子抚养成人

  “儿子现在会走路了,很可爱。”说起儿子,郑某燕有了笑容,“判我缓刑,我很高兴,可以自己带孩子了。”

  据悉,郑某燕带着孩子,住在城关,平时自己带孩子,有时婆婆也会帮忙照顾,公公也时常寄钱回来让她养孩子。她说,现在她带孩子有了很大的进步,“经历过这次的教训,我一定会将孩子抚养成人,培养他。”

  庭上,郑某燕原本想交一封信给陈某达,“我想叫他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我会等他。”陈某达也表示,他出狱后,一定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按照法院的判决,郑某燕要交2万元的罚金,她说,她现在没钱,但会慢慢地交完。

  □法官说法

  孩子不是商品

  经办此案的法官说,虽然陈某达和买主有写一张类似的抚养协议,称孩子是送给他人抚养,但这也是违法的,因为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否则,将触犯法律,受到追究。

  “这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法官说,陈某达和郑某燕年纪都很轻,尤其是郑某燕,心智还不够成熟,在没达到法定婚龄还没结婚时,就匆忙生下孩子,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黄墩良 林文敬)

[来源:东南网 ] [作者:黄墩良 林文敬]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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