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截图:刘娅出示的这份《结婚申请登记书》的复印件)
如果有一天,一个人突然跑过来说“我要跟你离婚”,但是,你根本就没有跟这个人结过婚,你会是什么反应?什么感受?
四川的王先生说,他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这就是被人告上法院的人,叫王杰。告他的人十分明确地提出:要和他离婚。
王杰:当时肯定很好奇,觉得本人没跟她办过结婚,就不存在离婚。
王杰说,要跟他离婚的人叫刘娅,两人在一起曾交往过几年,只能算是他的前女友。但是无论怎么说,都和结婚、离婚扯不上关系。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刘娅居然拿出了她和王杰结婚的证据。
王杰:1997年1月27日,有《结婚申请登记书》一张。那个表我是第一次看见。
《结婚申请登记书》是刘娅在法庭上拿出来的。
结过婚的人都知道,男女双方一定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一张《结婚申请登记书》,并且还分别要在“申请人”一栏签字之后,两人才有可能结婚。
而在刘娅出示的这份《结婚申请登记书》的复印件上,分明签有刘娅和王杰的名字。
如果这份材料是真的,那么王杰就是说谎。
王杰:所有一篇上的字,我一眼就认出来是刘娅的字。我也跟我的律师讲了,肯定是她自己弄出来的。
按照王杰的说法,刘娅递交给法院的这张《结婚申请登记书》是假的,王杰觉得材料的真假很好查实。
王杰:开庭完了,我们都认为这个事情就了了,没有事情了。当时认为这就是搞个笑话,闹剧,从来没想到法院还会判决离婚。
2009年1月19日,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官司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刘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
这份判决书一到王杰手里,王杰就急了。
王杰:法院以离婚(为由),把我公司的资产冻结,几千万,而且让我公司资金周转非常困难,而且当时因为资金无法周转,还有十多家比较小的超市关了门,有200多员工还下岗了。
王杰是四川省自贡市九鼎集团的创始人、执行董事,旗下的两家大型百货公司、近30家连锁超市,光员工就超过了3000人。目前,九鼎集团的净资产高达6个多亿。
如果说王杰和刘娅真的是夫妻,法院也同意他俩离婚,那么这起离婚官司牵扯的,就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生活,还关乎着一家集团公司的存亡,以及3000多名员工的去向。
刘娅:只有王杰自己不知道我们是夫妻
最开始并没有太把这起官司当回事的王杰,开始忙碌起来了,他第一时间找到了刘娅。
王杰:(刘娅)人我们也很少看见了,跟她联系不上了。
王杰说,他从来没有和刘娅结过婚,那么法院卷宗里这份王杰和刘娅共同签名的《结婚申请登记书》,到底是从何而来呢?王杰和刘娅到底有没有结婚?这些问题可能刘娅比王杰更清楚。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刘娅的电话。
记者:喂,请问这是刘娅的电话吗?
一男子:你是谁呀?
记者:我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记者,我姓方,叫方兴。
一男子:什么事?
记者:我们想跟她联系一个采访。
一男子:不好意思,她不在。
记者:那您能帮我们跟她联系一下吗?或者把她现在的电话给我?
一男子:她有她的联系方式啊。
记者:她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一男子:我也不知道。
记者:您不是跟她认识吗?
一男子:你跟她联系吧,好吧?
记者:怎么跟她联系?
……
刘娅的电话并不是刘娅本人接听的,接听电话的男子也没有告诉记者刘娅目前的联系方式就挂断了电话,我们只好又拨通了刘娅代理律师陈浩文的电话。
记者:陈律师。
陈律师:哪位?
记者:我是上次去过您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记者……
刘娅的代理律师,听说记者要对刘娅进行采访,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记者在采访期间,多次联系刘娅及其代理人,都没能成功。我们不知道刘娅为什么不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为了了解刘娅的真实想法,记者找到了两段刘娅2009年就此事接受当地媒体采访的视频资料。在资料中,刘娅是这样描述她和王杰之间的关系的——
(电视截图:刘娅称“地球人都知道我们是夫妻,只有王杰自己不知道。”)
刘娅:地球人都知道我们是夫妻,只有王杰自己不知道。
在资料中,刘娅对王杰矢口否认他们之间夫妻关系一事,表示十分气愤。刘娅说,和王杰一起在事业上打拼,十几年同床共枕的生活,这绝不是王杰一两句话就可以否定的。
刘娅:他的真正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独吞财产。找一个非常荒唐的理由,让我不能实现财产的分配。
刘娅觉得,自己怎么都没想到,男人有钱就变坏的悲剧,竟然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对于刘娅的这番说辞,王杰觉得很是滑稽。
王杰:到现在为止,包括法院也好,任何人也好,都没有看见过结婚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王杰觉得,在中国,证明一对男女是否结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看看结婚证就一目了然了。既然刘娅说他们之间结婚了,那结婚证在哪儿呢?对于这个问题,在视频资料中,刘娅是这样解释的——
刘娅:我们原来的家在珍珠大厦,珍珠大厦我们有一个书房,书房里面有一个保险柜,我们的结婚证放在里头。很多年就忘了打开那个保险柜,搬家,才发现那个结婚证在里头,但是已经全部霉烂了。
刘娅说,她和王杰的结婚证霉烂了,所以她才向法院提交了1997年她和王杰去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一起签字填写的《结婚申请登记书》的复印件。刘娅说,这绝不是自己伪造的证据。这份材料,原件就保存在自贡市档案馆的婚姻登记材料中。
结婚申请登记书被证实系伪造
那么,刘娅的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呢?
因为婚姻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只有当事人自己可以查阅,所以记者在王杰的带领下,来到了自贡市档案馆。
王杰:规定要单位盖章和承办人签字。
在档案馆,我们见到了这份《结婚申请登记书》的原件。在“申请人”一栏中,的确有刘娅和王杰的签名,并且,还都分别按了手印。
王杰:我一看就不是我的字,我的字还写不了那么好,我就写我的名字,而且我一看就是刘娅的字。
于是,王杰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结婚申请登记书》中王杰的笔迹进行了鉴定,而结论也恰恰证明了王杰的猜测——“申请人”一栏中,王杰和刘娅的签名均出自刘娅之手。
对此,刘娅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刘娅:我不记得他有没有签字,因为他是特别想跟我结婚的人。
王杰觉得,这事儿已经很清楚了,刘娅拿不出结婚证,而《结婚申请登记书》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的,那就只能证明两人根本没有结过婚。既然没结婚,哪来离婚一说呢?
王杰:以前说分手,我也答应过给她一笔钱,你私下搞,这个性质就变了,不一样了。
王杰承认,他和刘娅曾同居多年,曾经的感情也不错,后来是感情出现了问题才分手的,他还答应要给刘娅一笔分手费。但是,同居毕竟不是结婚。于是,王杰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庭上,王杰要求对《结婚申请登记书》上自己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王杰:而且上面的签名,刘娅当庭也承认、而且是多次她都承认是她签的。
按照规定,如果当时王杰真的是和刘娅一同去的婚姻登记处,那么就算是王杰的签名是刘娅代签的,法律上也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
于是,法院委托四川光明司法鉴定所对《结婚申请登记书》上王杰的手印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认为,王杰签名处指印纹线模糊,不具备鉴定条件。
王杰觉得,现有的所有材料都无法证明自己当年跟刘娅去办理过结婚登记,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结过婚。
那么,当年王杰到底有没有去过登记机关呢?结婚登记处的人还会不会有印象呢?
记者找到了出具这张《结婚申请登记书》的自贡市自流井区新街办事处。
记者:这个姓林的,就是签字这个人,您知道是谁吗?
办事处工作人员:不知道,我不知道。
记者:有过这个人吗?
办事处工作人员:不晓得。因为这是什么时候的了?
记者:1997年。
办事处工作人员:就是,1997年,13年前了,谁也不知道。
记者:那你们领导在吗?有知道的人在吗?
办事处工作人员:好像领导都出去开会去了。
最终,记者没能见到新街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也就更无法知道这个“林”姓办事员是谁了。
对于事发当天,王杰是否和刘娅一同到过婚姻登记机关,刘娅是十分肯定的。
刘娅:去了的。我可以发誓他去了的。
刘娅之所以敢发誓,是因为她找来了一个证人——四川省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原司机赵元春。
赵元春:正常情况是,接到他们两人之后直接到公司,但那天呢,第一下来得比较晚一点,比平时晚一点,第二个,他们两个的情绪比较好,比较高兴,就直接到当时同心路,两个人终于结婚了,去领证了。
这是王杰原来的司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话。但是对于赵元春的这种说法,王杰很快就给予了否认。
王杰:我们也去了解了,在1997年的时候,新街办事处根本就不在同心路。在1997年,同心路根本就不存在,是后面政府才新修的一条公路。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不是像王杰说的这样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咨询一下,原来这个办事处是不是在同心路?
工作人员:原来办事处在另外一边。
记者:没在同心路?
工作人员:同心路是现在办结婚证的地方,自流井区社区服务中心。
如此说来,王杰觉得赵元春肯定是被刘娅收买了,也因此推断,刘娅自己也在撒谎,而且这个谎撒得实在不高明。因为按照规定,当事人结婚,必须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取得结婚证,而号称给他们办理了结婚证的新街办事处,都不是他们户口所在地。
王杰:我的户口是在中华路,中华路应该是在东街;而刘娅提供的户口,她是在豆芽湾,豆芽湾是在五星街,就是我们两个的户口都不在新街。如果办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根本不应该到新街(街道办事处)去办。
王杰说的到底是否属实呢?记者找到了王杰户口所在地的东街街道办事处。
记者:找一个人,中3组7户,这是属于东街吗?
工作人员:这是东华路。
记者:之前是属于东街管吗?
工作人员:嗯,是东街,就是东街街道办事处。原来叫中华路居委会3组。
记者:反正是隶属于东街办事处管是吧?
工作人员:对。
记者:这个豆芽湾是属于?
工作人员:也是东街的。
记者:肯定不是新街是吧?
工作人员:不是的,这一片都属于东街办事处的。
东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1997年的时候,新街办事处不是王杰和刘娅的户籍所在地,是不可能给王杰和刘娅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关系被证伪 法院照样不判离婚
既然是这样,那么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刘娅的诉讼请求呢?
王杰:刘娅提交了一个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表,律师给我拿回来,我感到很惊讶,也是第一次看见。
据刘娅说,这份申请,是自己发现结婚证霉烂之后,于2001年的12月31日补领《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时候填写的。
原来,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是无法进行补办的,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关系证明书》。在法律上,《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作用是一样的。而在刘娅向法院提交的这份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表上,我们再次看到了王杰的名字。
王杰:之后我们做了鉴定,所有我的名字是刘娅写的,还有那个《结婚申请登记书》和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上面表的内容的字,也是她签的,她写的。
此时,王杰提出,既然刘娅能够拿出申请表,就应该能拿出《夫妻关系证明书》。那么,刘娅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又在哪里呢?
在当年的采访资料中,刘娅是这样说的——
刘娅:当时所有的房产证,就是特别重要的一些材料,放在一起,放在床头柜里头。我找这个《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时候,就没有了。
记者:怎么在材料里面显示是本人(来到现场)?是要通过签字来显示?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杨敏:手印啊,签字啊。
记者:就是一直以来就是通过手印和签字来体现是夫妻两人(亲自到场)?
杨敏:肯定,手印是唯一的啊。
王杰觉得,刘娅拿不出结婚证,也拿不出《夫妻关系证明书》,而她拿出的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表上,又不是自己的签字,这就足以证明两个人没有婚姻关系。不仅如此,王杰还突然想到,他跟刘娅在1997年的1月27日并不认识。
王杰:应该说,我跟她是在1997年年底、下半年才开始一起谈朋友,1998年的上半年才开始对外公开。
那么,王杰的说法是否属实呢?记者找到了刘娅和王杰的介绍人何平。
何平:我介绍他们互相认识。
记者:您还记得您介绍他们互相认识的时间大概是几几年?
何平:大概就是在,我想了一下,可能就是在1997年的样子。具体1997年哪个时段,我记不大清楚了。
记者:春夏秋冬您还记得是什么时候吗?穿什么衣服?
何平:应该是比较热的时候。
记者:刘娅在法院上递交的证据,说是1997年的元月27日她就跟王总去街道办事处领取了结婚证。这个说法有可能吗?
何平:那没有可能的。
王杰坚信,档案馆里自己和刘娅的婚姻档案肯定是假的,因为除了《结婚申请登记书》以外,档案里还有一份王杰的《婚姻状况证明书》,这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的证明自己是单身的证明材料。而在王杰的这份证明书的右下角,盖的却是自贡乙通物资有限公司的章。王杰认定,这也是假的。
王杰:当时这家公司在合并过后,那是1996年的4月份,已经变更和注销了。那个时候,1996年,已经注销了,公章也交回工商去了。她在1997年还在用这个章,很显然她的章是假的,是不存在的。
不仅如此,王杰觉得,档案馆里保存的刘娅和自己的婚姻档案中,资料根本不齐全,这在当年,根本不符合颁发结婚证的条件。
王杰:我们的资料里没有我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也没有户口本的复印件,刘娅的也没有,也没有体检表,这是当时规定一定要具备的。
那么按照当时的规定,当事双方一定要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还要有婚前的医学检查证明,但是,他和刘娅的所谓婚姻档案中,根本就没有这些结婚所必需的材料。
于是,王杰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当地民政部门的虚假婚姻档案。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姚欢庆教授。欢迎姚老师!
姚欢庆:你好!
主持人:目前刘娅说她和王杰是夫妻关系,但是她拿不出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在这个前提下,她向法院递交了《结婚申请登记书》,以及申请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表。这两份材料是不是跟结婚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姚欢庆:那当然不能。因为从婚姻关系的确定的标准,只有一:结婚证书,二就是《夫妻关系证明书》。而至于说你递交这样的一个申请,说我要结婚,那完全有可能在最终的一刹那之前可能会反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肯定还没有成立。
主持人:现在刘娅承认,当时《结婚申请登记书》上,男方王杰的签字是她代签的。那如果是她代签的,这份登记书还有没有《法律效力》了?
姚欢庆:我们认为肯定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结婚行为作为一种人身关系的建立,它要求一个很重要的要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定要自愿。
主持人:由于特殊的原因,我说我现在签不了字,由他/她代我签,行不行?
姚欢庆:不行。理论上肯定是不行的。这个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摁手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替代,或者说在现场我有录音,或者在现场有做其他的一种行为来表明,虽然不是我自己签字,但是我结婚的真实意愿是明确而具体的。
那么我们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作为刘娅来说,有义务证明她和王杰之间存在这样的一个夫妻关系。而我们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刘娅提供的这些间接证据都证明,实际上跟王杰没有关系。为什么呢?因为上面没有王杰真正的签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当然不能认为,说刘娅跟王杰之间,从现有的证据里面,能够推断出来,他们已经有了夫妻关系。那么至于他们事实上有没有夫妻关系,从我们法律的角度来讲,应该说处于一种事实未明的状态。但是,在事实未明的状态情况下,由于刘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有夫妻关系,那么作为法院来说,当然结果应该是驳回原告(刘娅)的诉讼请求。
法院很快就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说王杰超过了5年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这让王杰觉得很是委屈。明明他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和刘娅所谓的婚姻档案都是伪造的,但是法院却没有受理这起行政官司。
而与此同时,王杰就离婚案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也有了结果: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王杰的诉讼要求。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慧萍: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之后,就是认定夫妻关系成立,本案所涉及的财产,(夫妻双方)各占50%。
那么法院又是怎么认定王杰和刘娅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呢?
杨慧萍:二审认定他们夫妻关系成立,主要是说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发放了结婚证。街道办事处,就是说发放结婚证那个地方出的证明,就证明王杰跟刘娅于1997年的1月在新街办事处办理了结婚证。现在结婚证……这样就证明这个婚姻。街道办事处已经出具了这个证明跟民政局。
我们拿到了杨慧萍法官所说的判决依据,这是一份由新街办事处开具的证明。但是,王杰的代理人告诉我们,这份证明的出具,存在问题。
王杰的代理人何洪潮:这份证明存在着取证程序违法、证明内容虚假两个问题。关于取证程序违法的问题,新街办事处杨英书记说得很明确,这份证明是二审法官拿着事先打好的证明到新街办事处加盖的公章。
记者:哦,这儿加盖的公章是吗?
何洪潮:对。这个从取证来讲肯定是违法的。、
记者:但是这个杨慧萍认可吗?
何洪潮:杨慧萍在2009年9月28日在这份证明上签了字。
记者:就是杨慧萍认可杨英书记的这种说法?
何洪潮:是的。
(电视截图:法官杨慧萍被问及是否拟好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开始语焉不详。)
王杰代理律师所说的是否属实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官杨慧萍。
记者:这份证明是当时您自己打印好了之后去民政局出具的,这个属实吗?
杨慧萍:刚才我们庭长已经介绍了这个,因为它是……
记者:就说这个证明是您自己打的吗?
杨慧萍:刚才我们庭长已经跟你介绍了。
记者:我现在问您是这个东西属实吗?
杨慧萍:我们现在认定这个夫妻关系成立的依据,我已经讲了,就是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
记者:但是这样的一份材料,您首先是通过什么来认定他们之间已经有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因为您是必须得有依据来认定有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您才去需要他们审核。您的依据是什么?
杨慧萍:这个婚姻档案里面它是都有记载这些内容的。婚姻档案里面双方都知道……
记者:档案材料齐全吗?符合1997年那时候的《婚姻管理条例》吗?
杨慧萍:行政机关审核。
本案的杨慧萍法官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能够做出王杰和刘娅的夫妻关系成立的判决,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依据——
杨慧萍:行政裁定当时就认定王杰刘娅存在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时间是1997年的1月。等于那个判决在我们二审判决作出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
法官告诉记者,在二审判决之前,法院已经对王杰状告民政局的诉讼进行了裁定,认定王杰和刘娅存在夫妻关系。
但是记者在这份行政裁定书中,并没有找到法官所说的认定王杰和刘娅存在夫妻关系的裁定结论,法院仅仅是以超诉讼时效为由对王杰的起诉不予受理。我们不知道,法官是在哪份裁定书中看到王杰和刘娅存在夫妻关系的说法的,但是,法院的最终判决还是作出了,刘娅可以分得王杰50%的财产,对此,王杰一方很是困惑。
王杰:我认为啊,一个伪造的婚姻关系都可以分财产,就是说能够成立的话,很多人都这样,直接一下就获得很多的财产,比我有钱的人多得多,她完全可以写她跟李嘉诚(结婚)都可以。
专家评点:
主持人:如果真的如王杰的律师所说的那样,是法官拿着已经打印好的材料拿到民政局(和街道)那儿,要求人家盖一个章,那这份材料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教授:那我们就觉得这种取证肯定是,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理念上,都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你本来是依职权调取证据,这是法院的权力,但是现在是我法官事先打印好这样的一个材料,然后让民政局(和街道)来盖章,那么这个我就觉得在取证的程序上是有问题的,那么从而导致它的这个证明力上就是要被打折扣的,或者说,它的证明力是不能够形成的。
主持人:所以现在王杰就很困惑,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证据,他认为都对自己有利,就是无法证明我跟刘娅之间有婚姻关系,但是现在法院却是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他的行政诉讼的请求,法院这么做有法律上的依据吗?
姚欢庆:这个呢,因为《行政诉讼法》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的问题专门有规定,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从行政行为作出决定之日起,5年内如果你不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了。所以说这个是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当然这条依据呢,我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值得探讨的余地。那这个探讨的余地呢,最主要就是涉及到这种身份关系的一些认定上面。就好像说,甲本来是个女性,但是由于登记机关的错误,把她写成了男性,过了5年以后,说你不能改过来了,再也不能改成女性了,那我就觉得这个(主持人:太可笑了)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
主持人:目前,王杰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区政府和区民政局伪造婚姻档案记录为由,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查明事实。
在我们的记者结束调查之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已经介入此案,我们希望调查能够尽快还事实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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