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截图:法官杨慧萍被问及是否拟好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开始语焉不详。)
王杰代理律师所说的是否属实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官杨慧萍。
记者:这份证明是当时您自己打印好了之后去民政局出具的,这个属实吗?
杨慧萍:刚才我们庭长已经介绍了这个,因为它是……
记者:就说这个证明是您自己打的吗?
杨慧萍:刚才我们庭长已经跟你介绍了。
记者:我现在问您是这个东西属实吗?
杨慧萍:我们现在认定这个夫妻关系成立的依据,我已经讲了,就是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
记者:但是这样的一份材料,您首先是通过什么来认定他们之间已经有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因为您是必须得有依据来认定有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您才去需要他们审核。您的依据是什么?
杨慧萍:这个婚姻档案里面它是都有记载这些内容的。婚姻档案里面双方都知道……
记者:档案材料齐全吗?符合1997年那时候的《婚姻管理条例》吗?
杨慧萍:行政机关审核。
本案的杨慧萍法官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能够做出王杰和刘娅的夫妻关系成立的判决,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依据——
杨慧萍:行政裁定当时就认定王杰刘娅存在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时间是1997年的1月。等于那个判决在我们二审判决作出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
法官告诉记者,在二审判决之前,法院已经对王杰状告民政局的诉讼进行了裁定,认定王杰和刘娅存在夫妻关系。
但是记者在这份行政裁定书中,并没有找到法官所说的认定王杰和刘娅存在夫妻关系的裁定结论,法院仅仅是以超诉讼时效为由对王杰的起诉不予受理。我们不知道,法官是在哪份裁定书中看到王杰和刘娅存在夫妻关系的说法的,但是,法院的最终判决还是作出了,刘娅可以分得王杰50%的财产,对此,王杰一方很是困惑。
王杰:我认为啊,一个伪造的婚姻关系都可以分财产,就是说能够成立的话,很多人都这样,直接一下就获得很多的财产,比我有钱的人多得多,她完全可以写她跟李嘉诚(结婚)都可以。
专家评点:
主持人:如果真的如王杰的律师所说的那样,是法官拿着已经打印好的材料拿到民政局(和街道)那儿,要求人家盖一个章,那这份材料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教授:那我们就觉得这种取证肯定是,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理念上,都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你本来是依职权调取证据,这是法院的权力,但是现在是我法官事先打印好这样的一个材料,然后让民政局(和街道)来盖章,那么这个我就觉得在取证的程序上是有问题的,那么从而导致它的这个证明力上就是要被打折扣的,或者说,它的证明力是不能够形成的。
主持人:所以现在王杰就很困惑,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证据,他认为都对自己有利,就是无法证明我跟刘娅之间有婚姻关系,但是现在法院却是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他的行政诉讼的请求,法院这么做有法律上的依据吗?
姚欢庆:这个呢,因为《行政诉讼法》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的问题专门有规定,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从行政行为作出决定之日起,5年内如果你不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了。所以说这个是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当然这条依据呢,我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值得探讨的余地。那这个探讨的余地呢,最主要就是涉及到这种身份关系的一些认定上面。就好像说,甲本来是个女性,但是由于登记机关的错误,把她写成了男性,过了5年以后,说你不能改过来了,再也不能改成女性了,那我就觉得这个(主持人:太可笑了)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
主持人:目前,王杰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区政府和区民政局伪造婚姻档案记录为由,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查明事实。
在我们的记者结束调查之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已经介入此案,我们希望调查能够尽快还事实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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