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 因被前女友甩了怀恨在心,于是专找她出租屋附近的女子实施强奸抢劫。3月24日,桂林公安局七星分局刑警一大队将持刀入户抢劫强奸案嫌疑人陈某捉拿归案。
今年春节过后,桂林七星公安分局刑警一大队接连接到年轻女子报案:2月14日凌晨3时,女青年刘某下班后独自步行回到位于临江路附近的出租房休息,就在她拿出钥匙打开房门的一瞬间,忽然一名男子拿出尖刀对准她,逼她拿出随身财物,抢走现金400元后,对她实施了强暴。
3月9日凌晨2时,同样租住在临江路附近的女子李某,独自躺在房内准备休息,忽然房间断电,李某以为自家电闸跳闸,开门出去查看时,一名男子拿着尖刀对准她冲进屋内,将她的手机和1000元现金夺走,临走还将她强奸。
3月11日中午,女子王某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刑警一大队报案称,当日凌晨3时,她独自回到临江路的出租房内,忽然发现一名男子在自己屋内,男子抢走她的随身财物对她强奸后离开。
接警后,刑警立即来到临江路附近出租屋进行调查。走访中,从群众的议论和出租屋房东的介绍中,刑警们发现,受害人远远不止这3名女子。刑警根据房东提供的电话号码,逐一对受害女子做思想工作,女子最终都答应,一旦犯罪分子被抓,她们就出来指证。根据刑警了解的种种迹象显示,3起案件的作案人是同一人。从调查受害人的数量来看,犯罪分子作案达10多起,性质非常恶劣。
综合受害人的讲述和天网监控显示,犯罪嫌疑人是一名30岁上下、身材高大的男子。通过分析,警方掌握了他可能的作案地点。3月21日,刑警开始伏击守候。3月24日凌晨5时,犯罪嫌疑人回到位于秀峰区的出租房中,随即被刑警抓获。刑警在出租屋内找到了8部女式手机。
犯罪嫌疑人陈某,29岁,资源县人。陈某交代,他一般选择20岁左右的女子作为作案对象。确定作案目标后,先跟踪掌握对方的作息习惯再行动。
陈某称,他之前和一个女朋友谈恋爱,一起租住在临江路这片出租屋内,对这片出租屋环境非常熟悉。后来他被女友甩了,心中一直觉得非常愤恨,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念头,所以专门选择前女友租住的这片出租屋的单身女性作案。
据警方介绍,从警方目前掌握的信息显示,陈某入户抢劫强奸10多起,其他抢劫案10起。目前,陈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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