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 一伙男子跑到采沙场敲诈并阻挠采沙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沙场老板一怒之下带人持刀与对方发生争执,导致两名男子一死一伤。采沙场老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9年11月9日,澄迈村民陈大等4人,结伙来到澄迈金江镇博潭村某采沙场,阻挠沙场开工,向采沙场老板王多财强索钱财,但遭到王多财的拒绝,双方不欢而散。当天下午3时许,陈大、陈旻等8人又跑到采沙场,气势汹汹地再次在采沙场阻挠开工。王多财一怒之下,便与附近村民王品等人拿着3把长柄钩刀和1根钢管,与陈大等人发生激烈争执。期间,王多财持刀砍伤陈大的左上臂和右大腿,王品等人将陈旻砍伤。后经法医鉴定,陈大系被砍伤后,失血性休克死亡;陈旻受轻伤。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大、陈旻等人无理索钱并阻挠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多财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判令其向陈大亲属赔偿9.87万元,向陈旻赔偿1.6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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