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日消息 4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惠及本省城镇居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认真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和供应对象。
据了解,海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有一定支付能力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可参照海南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督促各市县政府集中建设一批面向全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确保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每月还将分析通报一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严防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突破规定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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