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日消息(记者 曹杰)今年以来,我省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面对上涨较快的物价,我省4月1日起启动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补贴根据CPI涨幅情况分四档,启动联动机制后,为城乡低收入群体等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的补贴。同时,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等重点城市试点建设平价菜店。
补贴按CPI涨幅分四档
此次启动的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含农村五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中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范围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联动补贴项目为: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重点优抚对象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CPI涨幅为4%-6%为第一档,6%-9%为第二档,9%-12%为第三档,12%-15%为第四档。
当CPI涨幅为4%-6%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15元,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0元;6%-9%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6元,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8元;9%-12%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7元,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46元;12%-1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49元,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53元。
大中专生给予临时补贴
省政府将根据CPI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海南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临时生活补贴方案,对海南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联动补贴标准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联动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暂按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各市县政府参照以上档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联动补贴资金分别从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和农村五保专项资金中列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联动补贴资金从廉租住房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优抚对象的联动补贴资金从优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联动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抓好岛内蔬菜“四季供应”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海口、三亚、儋州等重点城市要建立常年的“菜篮子”专业生产基地。蔬菜生产既要对岛外抓“反季节”,又要对岛内抓“四季供应”。
交通港口等部门要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适当降低岛外瓜菜过海通道费用,保证通道畅通,拉平蔬菜进出岛过海费用。引入竞争机制,弥补我省食品、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结构性短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生产大户直接将蔬菜配送到超市和集贸市场,实行产销区无缝对接的“直供直销”模式,简化流通环节,让老百姓买到新鲜价廉蔬菜等农产品。在重点城市由政府主导建设平价菜店,今年先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试点,建设资金从市县财政和省、市县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解决。
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主要副食品、农资等在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意炒作、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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