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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某小区16岁少年电梯中抢劫杀人 一审被判无期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4-03 10:24

  海口网4月3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坤坤)曾经引起关注的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电梯内抢劫杀人案,3月31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绰号“屎弟”,1994年出生,海南省澄迈县人。2010年9月10日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6日10时许,王某(时年16周岁)在位于海口市水产码头一出租屋的床下找到一把水果刀,因其没钱花遂起意抢劫,后王某携带水果刀乘坐“摩的”来到其曾经暂住过的海口市龙华区某大厦小区。11时13分,王某走进小区后进入B栋楼乘电梯在一楼至十四楼之间寻找作案目标。11时50分,王某准备离开时看见王女士背一个包进入B栋楼,遂决定抢劫并跟随王女士进入电梯。当王女士到达十三楼走出电梯时,王某紧跟着出去,并掏出水果刀实施抢劫。因担心王女士的叫喊声引来其他人,王某向王女士后背连刺几刀,并不慎将自己右手割伤。王某听到闻声出来的人叫喊后,未来得及抢东西便慌忙从安全出口沿楼梯跑到五楼后乘电梯下到一楼,翻墙逃出某大厦小区。王女士因后背及左腋下多处刺创致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要上诉。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陈延鹏 胡坤坤]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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