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两男子入室抢劫并杀人焚尸 曾返回案发现场围观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4-04 10:54

  望岳派出所民警将嫌犯向某带回案发现场指认。图/警方提供

  海口网4月4日消息  3月30日晚,为抢劫钱财,好逸恶劳的李某和向某深夜翻墙进入店内,抢走一千元现金,将反抗的女店员汤某残忍杀害,并纵火焚尸。令人惊讶的是,行凶后几分钟,嫌犯淡定地返回现场,围观消防官兵灭火。“我看一下人是否已经死了。”嫌犯李某说。目前,长沙市岳麓警方侦破此案,两名嫌犯已被刑拘。

  行凶后用酒精引燃现场

  据嫌犯李某介绍,一个月前,他来到岳麓区府后路社区长塘子组涟升客栈饭店学习厨师,每月工资700元。案发前一天,李某的表弟向某也来到饭店上班,两人都觉得手头的钱不够花,商议“去搞点钱”。

  3月30日下午,李某和向某在银杉路“新一佳”超市购买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当晚,两人在杜鹃路一带转悠,准备抢劫他人钱财,但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没有得手。

  而后,两人产生了到店内盗窃钱物的想法。当晚,店内只有汤某(女,42岁,湘阴人)一人守夜。由于饭店大门已锁,他们便翻墙进入店内,惊醒了已入睡的汤某。汤某起床查看,与二人搏斗并大呼“救命”。李某和向某威胁不成,便持刀、砖头、凳子等凶器打击汤某,致其当场死亡。他们将店内的收银柜撬开,盗得1000余元现金。为转移侦查视线,嫌犯李某用火锅燃料酒精引燃仓库和死者卧室。

  作案前他们买了两把水果刀

  接到报警后,望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岳麓分局值班领导罗晖副局长赶赴现场,初步勘查判断,汤某并非死于火灾,而是被人杀害。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李介德、副局长欧益科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岳麓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此案。随后,岳麓分局成立的“3.30”杀人焚尸案专案组,由分局局长陈定佳挂帅,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龙文进、分局副局长刘一斌具体负责。

  案发后,警方对饭店员工进行了排查,李某和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李某和向某谎称,案发当晚他们先在观沙岭某歌厅唱歌,后到银杉路“新一佳”超市购买日用品,吃完夜宵后回到现场才知道发案的。但民警从监控视频发现,案发当晚两名青年男子在现场周边徘徊,相貌、身材、穿着打扮与李某和向某极为相似。

  此外,专案民警调取了“新一佳”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李、向二人是在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在店内购物。且购物清单显示,他们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两双橡皮手套。

  4月2日下午,专案民警在涟升客栈饭店的员工宿舍,找到了李某、向某,并对向某进行突审,他交待了与李某抢劫杀害汤某并焚尸灭迹的犯罪事实。

  纵火后,还回案发现场围观

  嫌犯李某自称,行凶后他从饭店的土坡上跳下,往右走了两百多米,等起火几分钟后,又返回案发现场围观。“我当时就想确定一下,人是否已经死了。”言谈中,李某不时透露出一点“小聪明”,“纵火是怕留下证据”,“行凶后我没逃跑,是怕走了警方怀疑的第一个就是我。”

  据专案组民警钟陈介绍,调查发现,尽管嫌犯李某的收入不高,但消费水平却不一般,“到三四百米远的地方去都要打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向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讯深挖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杰 谈玉璜] [编辑:胡世福]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