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 国务院安委会6日通报了3月下旬相继发生在吉林、贵州的两起煤矿瓦斯事故,经查,这两起共造成21亡9伤的事故均系违法组织生产所致。
3月24日,一起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在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造成13死6伤。初步分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随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积聚,带电维修开关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所谓瓦斯爆炸,是指瓦斯与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该矿存在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就在事故发生前的3月22日,地方有关部门发现违规组织生产后责令其停止生产,但该矿无视监管,继续违法组织生产。同时,该矿还存在违规采用巷道式采煤、工人入井未带自救器及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3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罗多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死3伤。初步分析,该矿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11007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调查发现,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该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传感器。部分矿级管理人员没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而上述问题,均有悖于安监总局于2009年8月开始实施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据了解,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吉林、贵州两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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