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7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7日零时起,海南省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汽油、柴油批零价差不得小于300元。
据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海南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9480元、10049元、10618元和8620元;每升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84元、8.51元、9.04元和7.43元(以上汽油含0.90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均为含税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据介绍,此次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同时,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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