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7日消息 庞某成为泄兽欲,居然对年仅8岁的幼女下毒手,在多次奸淫之后,为达到长期霸占的目的,他将小女孩诱骗至广州达一年之久,其间又多次奸淫小女孩。日前,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犯强奸罪判处庞某成无期徒刑,以犯拐骗儿童罪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判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庞某成1985年出生于四川省大竹县,17岁时投奔在福州打工的姐姐姐夫。接着,他到台江某印刷厂当学徒,认识了江西籍同事崔某。崔某夫妇经常带着8岁的女儿崔某某到厂里玩,庞某成起了邪念,常常带崔某某上街玩或给她买零食,博取了崔某某的好感。
2008年8月,庞某成竟将崔某某骗至台江某印刷厂宿舍,对其实施奸淫;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庞某成又两次将崔某某带至台江某印刷厂宿舍和晋安区双坂社区大坂租住房内,对崔某某实施奸淫。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崔某某的目的,庞某成从父亲那里骗来1万元,2009年1月11日,他将崔某某哄骗出台江某印刷厂,搭乘长途汽车来到广州。
在广州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庞某成躲在城乡交接处的民房内,靠摆地摊维生。他外出时,通常将小女孩锁在租住屋内。一年内,他10多次奸淫崔某某。偶尔,庞某成带崔某某到超市购物或游玩,只要看见崔某某与和其年龄相仿的男孩一块戏耍,他便怒不可遏地将她带回租住屋,实施罚跪或掌嘴等暴力行为。
2010年2月28日,无法维持生计的庞某成只好带着崔某某返回福州,在其姐夫的引领下向公安机关自首。(程明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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