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
500多株罂粟原植物
昨日上午,梅州市、县两级刑侦部门在当地派出所的带领下,立即赶往掌握的地点,民警首先赶往位于梅西镇的均田村一处山坳路边,人们在很远处便发现了一株株已经盛开或者含苞欲放的植物,白色的花朵非常诱人。
经刑警认真辨认,确认这些都是罂粟原植物,经现场清点总共190余株。随后民警又赶往另外两处,分别查获300株和40株的罂粟原植物。
在菜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花的相关人员对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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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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