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阴4月8日电:为保护被父亲殴打的母亲,在江阴某初中就读的初二学生赵阳出于激愤用水果刀将父亲刺死,自己沦为了阶下囚。记者今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家暴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已尘埃落定,因被告人赵阳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综合此案多处情节,最终依法判处赵阳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被害人赵军是河南人,生前与妻子王萍生有3个子女。2010年9月16日凌晨,睡梦中的赵阳被父母的吵闹声惊醒,在看到父亲赵军正在殴打母亲后,内心气愤不过的赵阳取出水果刀捅向父亲,致赵军左肺和胸主动脉破裂,左胸腔积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后赵军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庭上,少年犯赵阳回忆,父亲平时性情暴躁,除了经常殴打母亲外,还动不动就对自己和两个姐姐拳打脚踢,且每次都下手很重。案发当日,赵阳称自己原本只想保护母亲,顺便“教训”父亲,就拿刀刺向了赵军,但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阳为制止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考虑到赵阳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其案发后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对赵阳依法予以上述判罚。
“家庭暴力可怕,然而用暴力手段去解决暴力问题所带来的后果则更可怕,以暴制暴只会带来另一种伤害。”办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江阴法院已经连续审理了两起因家暴引发的杀人案件,一起是妻子杀老公,一起就是今天审判的孩子失手杀死父亲。
“这起典型的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子杀父案,一家五口都成了受害者,而受害最深的是少年犯赵阳,社会可给予他救助,道义上也可给予宽容,然而,他毕竟失手杀害了自己的亲生父亲,由此带来的心灵的重创如何治愈?”该法官认为,没有家庭暴力,就不会有这场悲剧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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