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日前在深圳举行。在此次会议上,各方人士从估值与定价、理性看待“三高”现象以及展望和思考三个层面,共同为新股发行制度“把脉”,并探讨改革方向。
IPO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已经深入人心。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取向。“这个市场化一定要适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从多层次市场发展的要求出发,来做好、来坚持我们市场化改革的取向。”他同时称,要强化新股估值定价的市场化约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认为,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一、二级市场新股差价问题基本解决;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推进新股发行制度,其核心还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这一点最近几年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性的进展。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步,现在要研究的问题是在新股的定价发行在市场化方向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进步的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副产品,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总的判断。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王亚伟表示,目前的新股发行市场化,即在询价环节实行市场化,在既定的规则下,买卖双方与承销机构,各自为寻求利益最大化自由博弈,行政力量不再干预,并对博弈结果充分认可。但由于仅仅是询价环节的市场,发行审核仍未放开,使“市场化并不等于合理化”。
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一级市场,尤其是创业板一级市场运行中出现了较为突出的“三高”现象。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华生认为,应该动态地看待估值问题,“我们经常说的‘三高’,实际上市盈率也好,市净率也好,都是历史的,都是已经实现的,不是未来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还需要解放思想。”
招商证券副总裁孙议政表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坚持,未来几年“三高”问题将逐渐减轻,甚至消失;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总裁蔡金勇表示,对于目前国内新股发行存在的“三高”问题,过多依靠市盈率等机械指标进行判断,并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投资者应该更多关注公司的成长性、可信度等指标。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把所谓的“三高”或者是新股的高估值归结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没有道理的,所有问题不可能靠一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来解决。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庄涛建议要引入荷兰式招标,“可以拿出一小块来搞荷兰式招标,震慑一下高报价人。”
年前的新股“破发潮”,让业界有了质疑的声音。对此,张育军表示,破发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它反映市场化正在发挥作用。“大家看一看海外市场,哪怕就是我们临近的香港市场,每年的破发比例至少50%,我们按照那个标准远远不够。”
PE暴利让券商与保荐人员的老鼠仓前移,而这可怕的不是券商染指PE暴利,而是利益共同体形成侵蚀了市场所有的界线。高市盈率上市对券商、对上市公司、对保荐人、对老鼠仓至关重要,因此,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能因为利益丧失公正与独立原则,从而千方百计为拟上市公司涂脂抹粉。
这就需要保荐承销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是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基础,也是执业之道,是取信于市场的前提。
就在几天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明确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增加“问核程序”,将监管关口前移,并将所有保荐项目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问核机制的设立,旨在了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监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笔者认为,这么做,说白了就是对IPO申请材料进行“打假”,不仅是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负责的需要,更是维护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利益的需要。对于任何IPO申请材料中出现的虚假披露等行为,在将发行人拒之市场门外的同时,更应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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