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1日消息 造成76人死亡的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又有新进展,4月10日,记者从宝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认定: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副区长齐同燕因对待工作存在疏漏,致使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特大安全事故,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齐同燕原任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主管安全生产。2009年9月8日,齐同燕所分管的平顶山市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新华四矿于1993年建成投产,2008年9月,省政府发文要求全省30万吨及以下矿井全部停产整顿,该矿井也在停产整顿之列,整改期限为20天,入井维修人员为23人。整改期满后,新华区煤炭局越权擅自延长了整改期限。
2009年7月,齐同燕前往新华四矿检查,发现该矿在整改期满后,仍有23人下井整改。当得知新华区煤炭局越权擅自延长维修期限后,齐同燕并没有质疑煤炭局行为的合法性,也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同年8月11日,齐同燕再次到该矿检查,发现煤矿依然存在超人员入井的现象。齐同燕不但没有让其主管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反而要求新华四矿加快巷道维修,致使新华四矿钻了空子,借技改维修之名进行违规生产活动,结果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齐同燕作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在分管煤炭局、地矿局、安监局期间,其工作流于形式,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韩景玮 韩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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