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节能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计划,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和指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完善制度体系
出台节能监察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公共机构用能消耗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耗标识、再利用品标识等节能减排的标准规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拓展节能服务领域,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搭建统一节能监测平台,提高节能执法和监测能力。
二、实施减排工程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严禁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大力推进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建立物质循环、能量梯级利用、水循环的生态工业链;推广中水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猪(禽)-沼-作物(能源)”生态循环农业;支持“静脉”产业发展,提高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等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率。严格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推广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三、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探索在酒店、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太阳能或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网络,全面解决“用气难、加气难”问题。抓住海口被列为国家第二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机遇,加快充电站等配套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太阳能风力路灯照明示范工程”和“新型发光二极管(LED)照明示范工程”。在各类公共建筑和12层以下民用住宅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蓄能、变频、节能灯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建筑物采用新型环保材料、节能技术,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到2015年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重大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全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
第三节 生态体系建设
严格城市绿线管制,将城市范围内的海岸、河岸、湖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完善生态功能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区域性生态功能,提升南部片区生态原生性和水源涵养性功能、西南片区水源保护与森林游憩功能、北部和东南部片区海岸森林防护功能。按照“江海岸线绿屏、慢行休闲绿道、乡村绿网、城市绿景”要求,完善城市生态体系。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公园景观工程,推进“公园下乡,森林进城”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严格限制开采海砂,规范海岸线开发。加大生态防护林建设,保护沿海防护林带、红树林、海滨湿地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对南渡江龙塘和永庄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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