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水平提升工程
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提升师资力量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
一、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布局调整的农村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15年,每个镇至少建成1所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至二年教育,全市3-6岁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继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创新帮扶薄弱学校发展新模式,以城带乡,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健全进城务工子女就学政策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成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完善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和免费入学制度,提高残疾人口受教育水平。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在99%以上,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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