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保障健全工程
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推进社会保险异地互通,探索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范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稳步增长,到2015年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实现新农保覆盖所有农村,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所有60岁以上农村居民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健全低保信息化管理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充制度,完善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关怀,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居家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将住院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实行住院救助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加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建设,到2015年全市敬老院床位总数达2500张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三、构建社会福利体系
加强以政府兴办的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点为依托的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新建一批福利院,改造现有福利院,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健全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水平。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规范募捐行为,增强慈善理念。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要至少建立一个老年、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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