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本保障能力
加强组织、财力和土地保障,确保“十二五”各项规划指标落实。
一、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府执行力建设”活动,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完善政府服务中心、效能投诉、服务热线等平台,发挥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服务体系的作用,开展勤廉公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与知名院校合作,定期开设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主讲的讲座、培训班,提高干部管理社会事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严肃查处执行不力、效能不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强化财力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省里对我市更加优惠的税收分成。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支持区级财力改善。按照本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制订、实施行业奖励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BT、BOT融资力度,拓展信托融资规模,探索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尝试资产证券化。
三、确保土地有效供给
根据城乡发展实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时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完善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切实保障国际旅游岛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旅游等用地需求,到2015年实现新增储备土地9万亩目标。
第四节 协调机制
本规划纲要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批准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规划或细化方案,抓好落实,适时将进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报告或通报。发改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制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规划的实施监测和中期评估。宣传部门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并监督规划实施。效能部门要完善考核方法,定期检查督办,严格问责,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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