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3日消息 近日,海南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工商即日起再次对全省流通环节乳粉及乳制品经营户进行集中排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通知要求强化乳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将乳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未获重新审核取得乳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个体户,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并取消其乳品生产经营资格。
新闻回顾:销售乳制品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由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增设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2011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在2011年7月底前需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4月5日,南岛晚报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并对此进行了报道。省工商局表示,将于8月1日起对乳制品经营者逐户进行登记,乳制品销售商家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许可证经营范围无乳制品的,将依法受到严惩。
海南工商:销售问题乳品将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流通环节乳品市场监管,近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记者在通知上看到,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即日起周密部署,再次对全省流通环节乳粉及含乳制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通知要求各市县工商于4月18日前将清查清缴情况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销售乳制品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省工商在通知中要求强化乳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各市县工商要进一步明确乳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通知还强调,凡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品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品的,依法进行处罚;未获重新审核取得乳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个体户,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并取消其乳品生产经营资格。
三亚工商:即日起全城查缴问题乳品
12日,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已接到省局通知,即日起公消分局及各工商所将加强对乳品市场的巡查,检查乳品经营户进销货台账,强化对流通环节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亚工商表示,将在检查过程中与卫生、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三亚流通环节乳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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