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 记者13日获悉,省农业厅日前拟定《关于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告示》,就产销使用瘦肉精如何处罚做出说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省农业厅要求各市县农业部门于20日前将公告贴到各养殖场内。如因宣传不到位而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