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竟在国旗上做广告
2006年11月,在老福山立交桥下的恒兴隆服饰品超市门口,老板竟在国旗上打促销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在公众场合故意以毁损、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记者劝说下,老板答应把写了广告语的国旗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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