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5日消息 同伴在歌舞厅电梯口乱抱别人的女友引发争执,为给同伴帮忙,安徽男子郎某持匕首将他人捅伤致死。昨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0岁的郎某绰号“阿郎”,安徽安庆人,此前在海口摆地摊卖东西。1995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10月刑满释放。2010年4月,跑回安徽老家的“阿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抓获。
经法院查明,2001年8月21日22时许,郎某与马某(已判决)来到海口义龙路某酒店,乘坐电梯上四楼歌舞厅。走出电梯时,与等电梯的陈某女友王某相撞,马某趁势双手抱住王某肩膀说“哈喽!”王某用力推开马某,其男友陈某瞪了马某一眼。随后,马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在旁边的郎某也上去帮马某的忙。当时,马某冲上去对陈某拳打脚踢,并从电梯旁抓起一个灭火器要打陈某,但未击中。郎某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陈某胸部,后与马某逃离现场。陈某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4月15日,安徽省潜山警方在潜山县一家村庄超市将潜逃近10年的郎某抓获。
法院认为,郎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在公共场合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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