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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今天在重庆公开庭审 被诉妨害作证罪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4-19 10:38

  资料图片:图为李庄在庭审现场。中新社发(重庆一中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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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网4月19日消息  今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将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华龙网将在第一时间,对庭审现场进行滚动播报。

  记者从市检察机关了解到,李庄于2008年7月,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

  检察机关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4月2日,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受案当日已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据了解,上海大邦律所创始合伙人斯伟江、北京市首信律所创始合伙人杨学林将担任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

  资料图片: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审李庄案,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媒体采访。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阙影)

  资料图片:李庄(前左)接受警方调查。

  重庆江北法院今日开审李庄漏罪案 华龙网将滚动报道

  今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等社会各界群众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的媒体记者参与旁听。届时,华龙网将滚动报道。(张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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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保证庭审过程公开透明,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特地将审判庭安排在最大的第1审判庭。除被告人家属、律师助理外,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东方早报、香港大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家媒体的记者都将到庭旁听庭审,加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人员多达100余名。(张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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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人士正有序通过安检。 李靖摄

  这是开审前,各界人士陆续通过安检。 李靖摄

  今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目前离开庭还有不到半个小时,参与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正有序通过安检。

  记者刚刚获悉,9时左右,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已先后抵达。(庞可)

  李庄漏罪案即将开审

  还有半小时,李庄漏罪案就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等社会各界群众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的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50岁的李庄原系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2月9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服刑期间,经重庆市司法机关查证,他在以前代理案件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因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依法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李庄提起追诉,定于今日上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公诉机关认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接受李庄家属的委托将出庭为李庄辩护。

  据了解,为保证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江北区法院特地将审判庭安排在最大的第1审判庭。除被告人家属、律师助理外,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东方早报、香港大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家媒体的记者到庭旁听庭审,加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人员多达100余名。(张一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谈李庄漏罪公诉

  4月2日,记者就李庄漏罪案采访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记者问:李庄漏罪案件公安机关已向你院移送起诉,请问你院办理的进展如何?

  答:我院对该案已审查终结,并于2011年4月2日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问:请问李庄漏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是什么?

  答:我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李庄于2008年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我院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记者问:李庄漏罪案件重庆检察机关有无管辖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审理李庄原案的法院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因此,由我院公诉本案。

  记者问:李庄这次聘请的辩护人情况?

  答:我院于2011年3月28日受案后,当日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李庄的要求,承办人已电话通知了李庄的家属为其委托辩护人。

  另据记者获悉,江北区法院已受理该案。(重庆晚报)

  新闻回顾——

  李庄在宣判笔录上签字捺印。法院供图

  原涉黑案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该市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汪某、陈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新华社电)

[来源:华龙网] [作者:]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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