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庭上不承认自己受贿贪污
检察机关指控,李志强在购买土地过程中,涉嫌受贿435.55万元。在庭审中,李志强对此予以否认,再三强调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行为,自己和请托人之间在谋取利益上没有承诺、没有约定。
“的确,李志强似乎也没有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他通过交易形式取得了隐性利益,可谓是权钱交易。”公诉人指出,大量的物证、书证,证明了李志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利用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建规划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为两个行政村的建设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这两个行政村的村委会为了使本村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时方便,不得不低价转让给李志强土地使用权。
1998年,保德县政府划拨给该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一块土地作为该队办公用地。时任建设局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的李志强,擅自将部分土地分给本大队14名职工用于自建住宅。后来,他又将部分剩余土地卖给本队7名职工,所得款项37万余元全部被其侵吞。据说,他在给职工分地时,故意不给职工分够合适的面积,坐在家里单等职工上门购买,既做好人又赚钱。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3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李志强也是推脱,声言是自己生意的投资。公诉人则指证,建造房子必须依附土地,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政府划拨给城监大队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擅自非法转卖给他人,并将所得37万余元全部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3.当年“治猪”有功当上副局长
1956年出生的李志强,在1974年进入保德县晋剧团,成为了一名戏曲演员,专唱“三花脸”,亦即通常说的丑角。1995年,他时来运转,被调到县建设局,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年10月任建设局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关于他当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的过程,有一个故事。1995年一场暴雨使得这个濒临黄河的小城洪水成灾,山石、瓦砾和着泥土淤满大街小巷。众多居民的围墙和猪舍倒塌,家畜四处乱奔,一时间县城的交通秩序一片混乱,给县政府采取防洪措施带来极大障碍。为此,县政府发出通令,要求群众看管好自家的家畜,不得跑出家门。然而,由于建材缺少等原因,群众一时难以建好猪舍,那些家畜依然到处乱跑。于是,县领导有意选拔一名分管城镇管理监察的建设局副局长,基本原则是谁能把县城家畜乱跑的现状治理好,谁就干这个副局长。
此时的李志强刚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在防洪的那些日子里,他天天带人上街巡查,发现有跑到街上的家畜,便现场宰杀,主人求情也不行。这一狠招效果立显,县城猪患平定。为此,李志强受到县领导的表扬。没多久,他正式走马上任县建设局副局长。
其实,这次“治猪”顺利成功的背后,是他白天装出六亲不认的样子,晚上则悄悄跑到被宰杀猪的主人家,赔礼道歉,还自掏腰包赔偿人家损失。李志强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的仁慈与厚道,而是因为此时的他刚涉足政界不久,不能得罪人。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要坐上建设局副局长这把交椅,需要社会各界支持。
4.虽为副职却是说一不二的“老大”
李志强能言善辩,喜怒无常,令人难以捉摸。生活中的他亦如舞台演戏,或红脸或白脸,在其从政后,依然把戏表演得淋漓尽致。从局长到开发商,最后又表演了一把逃犯。他自知难逃法律的制裁,化名“李大山”偷渡到了缅甸。
有意思的是,办案人员将其抓捕后,在其行李中找到一本《刑法》,而且他把相关法条背得一字不差。
李志强案发后,当地纪检部门对其评价是“横行保德多年、滥用职权、行为嚣张、品格低下、影响恶劣、形象极坏”。
早在李志强初任保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打人骂人是他的家常便饭。到了2005年前后,他“不仅敢打被执法的人,甚至对手下人也是动不动就是一耳光”。他对自己的前后两任局长多次侮辱、谩骂,致使一任辞职,一任调离。
李志强担任建设局副局长多年来,保德县政府几次调整干部,无人愿意去该局当局长。在建设局,李志强虽然是副职,但却是说一不二的“老大”。
2004年,新任建设局局长到任不久,县里决定在县城广场安装高杆路灯,李志强推荐一家厂商供货。后另一家厂商来协商供货,规格和质量不变,价格便宜1.5万元。局长决定用后者提供的便宜高杆路灯。对此,李志强怀恨在心,请来某电视台记者以局长购买和安装高杆路灯吃“回扣”为题进行采访,并在某电视台报道。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2006年,李志强擅自雇人强行将建设局院内的6间车库和库房拆除,未办理土地、城建规划等手续就组织人员在院内修建职工住宅楼。房子想分给谁就分给谁,他的亲属都分到了住房。他不但听不进去建设局局长郭某等人的反对意见,在房子建好后还不给他们分配住房。
5.李志强“小官大贪”的警示
李志强演戏多年,1988年调入德保县计量局,后又调农工部,1995年调入县建设局任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虽然李志强身份变了,但形象却没有变。他在舞台上演的是丑角,最终也以丑角收场。
办案检察官指出,在利益的驱动下,李志强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利益。特别是在提升为建设局副局长后,为取得更大的利益,他开始拉帮结派,培植亲信,甚至打击异己,使得建设局一度无法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县委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正如其在悔过书中所言:“我作为一名20多年党龄的党员,不依照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鞭策自己,而是投机钻营,整天策划如何做生意挣钱,经济利益思想占据了自己的整个大脑层,一有机会就是挣钱,挣钱。工作中,经常凌驾于领导之上,自以为有多大能耐,看不起别人,夸夸其谈,好大喜功。升任副局长后,不是把党赋予的职权用到为党工作的地方,而是经营自己的小圈子,拉帮结派,严重干扰了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给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现在回想起来,太不应该了,太对不起组织和领导的关怀了。”
办案检察官认为,李志强案的教训非常深刻,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至少有三点警示教育意义——
警示一: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李志强正是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才走上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道路。此案告诫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服务。
警示二: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利益,始终保持一颗平衡心。李志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经商办企业,而且还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违法违纪金额达2600余万元,是个十足的“小官大贪”。他的教训也警示每位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
警示三: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人生,把握约束好自己。李志强天资聪明,但他没把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视人生如游戏,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极端扭曲,导致其唯利是图,甚至不惜肆意践踏党纪国法。聪明反被聪明误,殊不知,钱财能把人送上天堂,也能把人送入地狱。如果在这点上把握不好自己,就注定要身败名裂,人毁财空。
3月24日,山西省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在该县法院受审。
保德县检察院派出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李志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贪污3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余万元。
李志强涉案罪名之多、金额之巨在当地实属罕见,是一个典型的“小官大贪”。
开庭当日,法庭内外旁听群众达数千人。社会各界如此关注此案,有一个重要原因:曾经唱戏扮演“三花脸”的李志强,为人处事似其演戏,“抹一把白唱白脸,抹一把红唱红脸”,其从政后骄横跋扈,横行保德多年。(郭超美 尹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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