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4月19日电 山西保德县检察院19日表示,1995年担任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志强,在经执法执纪部门查证后,发现自2006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之便,疯狂聚敛钱财,违法违纪金额达2600余万元人民币。
3月24日,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在该县法院受审。保德县检察院派出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李志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贪污3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余万元。
据了解,2006至2010期间,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买卖土地与房屋抵押获得719.73万元及开发自己名下的两宗房地产项目。李志强做事独断专行,有时他一人身背8个公章,以建设局名义违规办事,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说,在利益的驱动下,李志强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利益。特别是在提升为建设局副局长后,为取得更大的利益,他开始拉帮结派,培植亲信,甚至打击异己,使得建设局一度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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