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0日消息 广西永福县一少年因无钱上网,谎称堂弟被绑架,用书信向叔父索要钱财,不但没有得到钱财,反而换来5个月的刑期作代价。
刚满16周岁的周某,很早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整天泡网吧。由于周某不听父母的管教,父母只好用“断粮”的方法来惩罚他。晓安因没有钱上网于是开始欺骗自己的父母,称想跟他的初中同学一起上技校学汽车修理技术。父母第二天就带着儿子去桂林一所技校报了名,并为他交了4500元的学费。周某的父母做梦也没有想到,父母前脚一走,周某后脚就“抽逃资金”,把学费给退了。父母发现周某没有上技校已是几个月以后的事了,周某被毒打了一顿,并将其赶出家门。身无分文的周某无处可去,成天在村子里东游西荡,待父母去外面做事时,偷偷跑回家吃剩饭。
2010年12月3日下午,周某跟往常一样准备潜回家吃剩饭时,看到原本精神有点不正常的婶娘带着堂弟走出了村庄,几天没有了音讯。这下可急坏了叔父及家里人,接连四处寻找了好几天,都没有找到。周某觉得时机到了,心想借这个机会敲叔父一点钱来用。
12月10日下午,周某用信笺写下“你儿子被绑架了,晚上8点钟准备20000元赎回你儿子,钱放到村子后面老樟树洞里,不许报警,否则你儿子性命不保。”写好后悄悄地塞进叔父的门缝里。接下来5天,周某共写了16封信,内容基本一致,钱数从20000元减到了2000元。最后一封信,周某在后面加了一句:“限你三个小时凑钱2000元放到我讲的地方,不然你见到的是你儿子的尸体。”
周某叔父跟家人商量后,立即报了警。周某叔父按照公安的吩咐,当天晚上将2000元放进了村子后面老樟树洞里。公安在附近蹲守,11时许,周某去取钱时,被公安抓了个正着。当公安讯问他把人质藏在什么地方时,他却回答说自己根本没有绑架人质,只是想敲叔叔两个钱来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系未遂,且是未成年人犯罪,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今年4月18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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