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1日消息 4月15日是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修改意见的截止时间。记者获悉,自3月23日《办法》公布以来,共收到群众提意见的电子邮件100多封,电话30多个,不少市民对《办法》提出了意见。
意见一:
12至16岁少年骑车坐车成难题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许多市民认为不合理。他们提出疑问,是否以后骑电动车载小孩都要随身带着户口本,否则遇到执法者如何说得清小孩的岁数?此外,市民同时提出,不少上了初中的孩子(超过12岁)仍需家长骑电动车接送,这一规定太不人性化。
《办法》还规定: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那么12—16周岁的孩子就成了一个空白年龄段,不能骑电动车也不能乘坐电动车,这是否符合实际?
意见二:
电动车最高时速15公里太慢
市民认为,有关部门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限定在15公里以内太不合理,速度太慢,他们认为合理的时速应该定在25—30公里左右。此外,强迫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交强险,这是增加群众的负担。
《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摩托车驾驶证。市民认为,目前海口市已经禁止摩托车入市,交警部门也已停止摩托车驾驶证的办理。如果这一规定要实施,交警部门是否要恢复摩托车驾驶证的办理?
意见三:
禁止安装报警器怎么防盗?
《办法》规定:不得在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电子报警、音响装置以及高音喇叭、警报器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有市民认为,赞同不允许安装音响装置以及高音喇叭。但限制在电动车上安装电子报警器却并不人性化,不利于电动车的防盗。
意见四:
要对道路设计多下功夫
有市民提出意见,“电动自行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但目前海口市许多道路并不方便电动自行车的行驶,例如许多天桥的设计就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出行。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紧改造道路配套设施,方便电动自行车的出行。
意见五:
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关系到老百姓的出行,事关重大的民生问题。目前,《办法》已完成第一次审议阶段,接下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对收集到的市民意见进行整理反馈,还要召开各种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包括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海口人大常委会还要对《办法》继续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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